金融投资报评论员 刘柯
当年净利润3.44亿元,年报却要分红7.97亿元,分红的金额是当年净利润的两倍,这样的上市公司牛不牛?如果我们仅仅从面上去理解,当然牛,这家名为四方股份的上市公司年化现金分红股息率13.61%,茅台2019年年化现金分红股息率才1.37%,四方股份的股息率是茅台的10倍。
如此夸张的现金分红和当年10转30股的高送转差不多,也不免有作秀的嫌疑,除非它能回答四个问题。
第一,拿什么来分?我们可以看看四方股份,当年净利润只有3.44亿元,如果分红7.97亿元,那就要拿出往年的滚存利润。还好,四方股份的家底还算殷实,截止2020年末,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78亿元。但问题来了,分了这么多现金,企业的经营流动资金能不能跟上?四方股份的年报显示,截止2020年年底,公司每股经营现金流是1.1211元,财务费用是负的2000万,也就是不仅没有财务成本,还能靠拥有的资金赚钱。从财务报表看,四方股份确实优秀,这项得分比较高。
第二,高比例现金分红是偶尔,还是能持续?这个问题上市公司目前很难回答,因为业绩增速和未来经营还说不清楚,但从常理看,即便未来四方股份能继续高比例分红,但很难再达到10%以上的股息率,一是因为股价涨了股息率的分母大了,二是因为滚存利润分红以后,分子相对变小了。此外,四方股份属于传统的输变电设备行业,这个行业竞争激烈,很难出现跳跃式发展,四方股份2020年扣非净利润增长55%,算是比较稳定的增长,最关键是公司的销售毛利率还在下降,也就是说经营还有隐患。在2020年分掉近8亿利润以后,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将降低到不足6亿,这个滚存还必须要留一部分以应不时之需。
第三,为什么公司要如此大比例现金分红?这个问题你不要去问公司,公司肯定会说是为了更好地回报投资者。但实际上,如此大比例分红的最终受益者,是持股较多的股东。民营上市公司喜欢高比例分红,原因一目了然,实控人就是大股东,自己给自己分红,何乐而不为?四方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是四方电气集团,集团和上市公司是同一董事长高秀环。根据股权穿透信息,四方电气集团是一家私人控制企业,第一大股东是中国工程院首批院士杨奇逊教授,持股17.87%,高秀环是四方电气集团的第六大股东,持股3.36%。至于四方电气集团此次获分的近3.6亿(税前)巨款究竟怎么用,大家可以自己联想。
第四,高比例现金分红对于上市公司、投资者究竟有多大影响?无论是哪种分红方式,都是要除权的,比如四方股份分红派息以后的第二个交易日,每股股价是要降低0.98元,如果当时四方股份的股价在每股10元左右,则除权程度相当于10送转1股,也是需要填满权才能兑现分红收益的。从监管的角度看,似乎更喜欢高比例现金分红,因为高比例现金分红可以证明企业的经营情况不错,毕竟要拿得出真金白银来分,要有真实的利润而不是纸上谈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