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束再收紧!中证协将启动债券承销机构现场检查,监管掌握平均成本数据,“骨折价”或难再现

财联社(北京,李慧敏)讯,对于中介机构的约束正进一步在收紧。在上交所近日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已启动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的现场督导试点工作之后,4月6日,证监会罕见同天公布37条券商处罚,超八成开给了投行与保代。

一天之后,4也7日,中国证券业中证协发布了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的通知(以下简称《约束指引》),亦向债券承销机构祭出了“现场检查”的利器。通知要求,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中证协将在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中根据报价高低筛选相应承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

业内人士透露,对于“平均成本”的数据,中证协早已掌握,早在2019年,各债券承销机构均曾向中证协上报过项目基本成本的相关数据,因此,中证协并非没有抓手。

上述人士告诉财联社记者,在目前的处罚节奏和力度之下,无论如何不敢再踏红线。因此,《约束指引》无疑将起到很强的震慑和威慑作用,“骨折价”或难再现。

承销机构内部须建立约束机制

中证协指出,《约束指引》系作为引导行业合理报价的专门性规定,将于5月7日开始实施。

中证协表示,为维护公司债券市场良好生态,促进公司债券市场健康发展,规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管理,保证公司债券承销质量,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自律规则等规范性文件,制定《约束指引》。

《约束指引》表明,中证协对承销机构承销公司债券的报价内部约束行为实施自律管理。一是要求承销机构应当建立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加强承销报价内部管理;

二是承销机构应当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的内部约束制度中明确公司债券项目成本核算方式、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报价形成方式、决策程序、特批程序、留痕与存档方式等内容,并报送中证协;

三是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可以在参考上一年度项目平均成本等因素基础上确定,项目平均成本应当覆盖全业务流程的投入与所有应当计提的摊销;承销机构报价内部约束线明显有失客观和行业公允的,中证协可以建议其按照行业平均值执行。

约束再收紧!中证协将启动债券承销机构现场检查,监管掌握平均成本数据,“骨折价”或难再现

“这个《约束指引》前期经过了征求行业及监管部门的意见,而今落地,属于水到渠成。特别是在目前对于中介责任持续高压态势下,如果害怕被抓就要提高各自的要求,实际上能够起到震慑和威慑效果。”有头部券商债券条线负责人表示。

针对《约束指引》中所提到的“平均成本”,上述人士透露中证协并非没有抓手,因为早在2019年,各个债券承销机构均曾经向中证协主动报备过各自项目实施的平均成本,因此,中证协掌握成本相关数据却秘而不宣,但各家承销机构却并不能共享此数据信息。

《约束指引》要求,公司债券项目报价在内部约束线以下的,承销机构应当履行内部特批程序,并在内部特批程序履行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协提交专项说明,专项说明应当载明低于内部约束线的原因;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制度如有变动,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证协报告。

最为重要的是,《约束指引》载明,中证协将在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中根据报价高低筛选相应承销机构,进行现场检查。检查范围不限于报价低于内部约束线的项目。此外,承销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违反《约束指引》规定的,中证协视情节轻重采取自律措施,记入中证协诚信信息管理系统。

“可以说,现场检查是《约束指引》祭出的最大利器。”前述头部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等于是自愿逻辑下的强制方法即可量化的指标,就变成了一个紧箍咒,“你自己报的成本数据,你就得按照这个标准来,你就得履行程序。如果违反或者说报价搞的极低,就要受惩罚,惩罚的工具就是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覆盖加大处罚力度加强

3月19日,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给近期IPO现场检查中出现高比例撤单情况定了调——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保荐机构执业质量不高。

易会满表示,不少中介机构尚未真正具备与注册制相匹配的理念、组织和能力,还在“穿新鞋走老路”。易会满表示,正在做进一步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将采取针对性措施。对“带病闯关”的,将严肃处理,决不允许一撤了之。总的要进一步强化中介把关责任,督促其提升履职尽责能力。监管部门也需要进一步加强基础制度建设,加快完善相关办法、规定。

“《约束指引》即为基础制度建设的一部分,此前仅仅依靠约谈、警示等方式效果并不明显,仍属于制度工具不足。”有市场人士如是分析,现在意味着有了正式的依据。

而在此前几天,上交所借鉴科创板保荐业务现场督导工作的实践经验,已启动对个别公司债券申报项目的现场督导试点工作。上交所相关人士表示,这次开展现场督导,是要严把债券入口关,推进上交所债券市场全链条风险防控机制,实现审核准入、日常监管、风险监测和风险处置的有机协同,推动债券市场平稳发展。

根据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已经分别明确了上交所可以在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审核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对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等监管对象实施现场检查。

与此同时,对于券商等中介机构的处罚密集展开,从严信号进一步明确。

仅在4月6日一天,证监会即公布37条对券商违规的处罚信息,此举极为罕见。多家券商如海通证券、中信证券、中金公司、中信建投、东方证券、国金证券、五矿证券等均被点名,更为值得关注的是,37条罚单中,八成以上开给了投行及保代。

“证监会一口气下达了37个处罚,这节奏、这力度谁敢再踏红线?”前述头部券商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但凡涉及大型央企投标,都将异常小心,宁可不中标也不敢压低报价,否则真要现场检查,那很大程度上会检查出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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