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11月13日电 1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公布罚单显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被罚款60万元。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京金罚决字〔2023〕3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贷款“三查”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票据业务贸易背景真实性审查不到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罚款60万元。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11月2日。
天眼查APP显示,华联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4年,位于北京市,是一家以从事货币金融服务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250000万人民币,实缴资本250000万人民币,已于2010年完成战略融资。
经营范围为:从事以下本外币业务: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经批准发行财务公司债券;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有价证券投资(股票二级市场除外)。(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