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既要防逃税也要避免影响正常经营

  中新社北京3月29日电 (记者 赵建华)2018年8月以来,中国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公安部、海关总署、中国人民银行组织开展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下称“三假”)等违法犯罪行为。

  据国家税务总局总审计师饶立新29日介绍,截至今年2月底,累计查处“三假”企业36万户,挽回税款损失875亿元(人民币,下同),挽回出口退税损失292亿元;配合公安机关对2万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另有486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提出,要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29日在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饶立新介绍说,税务机关将推进对纳税人缴费人行为的自动分析,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实现“无风险不打扰、低风险预提醒、中高风险严监控”。既要防范逃避税,又要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意见》还提出,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不断完善税务执法及税费服务相关工作规范,持续健全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

  同一场发布会上,据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介绍,近日将公布第一批全国统一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其中包括,纳税人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等。第一批清单将于4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续还将发布其他“首违不罚”涉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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