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环球(01678):主席胡明法采取法律行动控诉公司原董事长兼执董陈芳林及中泰集团相关董事

智通财经APP讯,中创环球(01678)发布公告,于2022年2月21日,公司主席及执行董事胡明法根据HCA222/2022发出传票作为多位被告的原告,包括陈芳林(公司原董事长兼执行董事)、中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中泰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中泰国际金融产品有限公司、中泰金融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统称“中泰集团”)、高峰、王乐平、吕涛江、张耀峰(该等个别被告人为中泰集团的董事,以下统称“中泰董事”),向上述被告2.6亿港元及根据高等法院条例第48-49条,法院认为合适的权益。

索赔的理由是:

1.公司被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暂停上市地位的原因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陈芳林从公司拿走了大部分资产和资金,对公司造成了严重的不正当损害。所有股东、债权人和债券持有人,并导致公司面临迫在眉睫的清算,除非能够向公司注入进一步的资本和健全的管理。陈芳林利用自己的欺骗手段,在2016年12月和2017年12月的会计报告中夸大了当时的现金余额,欺骗了所有相关方;

2.胡明法向公司注资,扮演“白衣骑士”的角色,将公司从清盘呈请中解救出来,为公司的平稳运作、恢复主板上市地位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3.胡明法还指出,他还发现了陈芳林和其他前管理人员的许多不当行为和欺诈行为,包括从公司窃取大部分资金然后消散,甚至转移到个人自己的帐户。作为执行董事,他曾与其他董事、公司秘书及其他辅助人员向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及其他罪案监管部门汇报;

4.胡明法发现陈芳林擅自拿走公司99%左右的资产。在此之前及于2017年6月21日,陈芳林将其在公司的全部权益质押给中泰金融投资有限公司。陈芳林极有可能与中泰集团及中泰董事合谋欺骗公司全体股东及债权人,仅以约2.8亿港元的股份价值向陈芳林提供2.5亿港元的贷款,而无需要求陈芳林提供公司经审计账目及公司其他的担保;

5.中泰集团及其相关高管,如王乐平等可能与陈芳林合谋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和全年度的报告中欺骗全体股东及公司,未就股份质押事项作出公告,违反了证监会对许可证持有人的行为准则。因此,吴先生希望法院撤销、撤销相关交易,追回2.6亿元,并指控中泰集团指定的四名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对索赔负责;

6.令状亦称,允诺禁止股权原则将运作并禁止中泰集团及中泰董事或其授权代表/代理人投票反对胡明法于2022年2月22日或随后的股东周年大会上提出的复牌计划。

就胡明法的上述申索,公司仍在收集更多资料及向其顾问徵询法律及财务意见的过程中(因上述申索可能影响公司控股方的利益),董事会谨此澄清,上述法律行动是胡明法以个人身份采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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