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捷瑞芯无证经营饭堂被罚 为麦捷科技控股子公司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19日讯 近日,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深市监坪处罚〔2022〕龙田39号)。深圳市麦捷瑞芯技术有限公司无证经营饭堂案显示,深圳市麦捷瑞芯技术有限公司存在食品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管辖和适用”第三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章“法律责任”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坪山监管局决定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麦捷瑞芯无证经营饭堂被罚 为麦捷科技控股子公司
  

  深圳市麦捷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麦捷科技”,300319.SZ)年报显示,深圳市麦捷瑞芯技术有限公司系麦捷科技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麦捷瑞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麦捷瑞芯”)于2021年11月注册成立,注册资本2500.00万元。麦捷科技持有麦捷瑞芯55.00%股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 

  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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