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财立方消息】1月26日晚间,中原银行发布公告称,当日召开的董事会决议建议进行H股配售事项,该行须向合资格认购人(即不少于六名独立承配人)发行不少于31.05亿股H股及不超过32.05亿股H股,以补充该行的核心一级资本及继续满足监管要求。
中原银行在公告中提到,1月26日,中原银行、洛阳银行、平顶山银行及焦作中旅银行订立吸收合并协议,中原银行将吸收合并三家目标银行。根据吸收合并协议,中原银行已有条件同意以总代价约人民币284.7亿元收购售股股东在三家银行持有的所有股份,均将以分别向售股股东发行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
另据中原银行披露,董事会决议提议出售授权及提议提前在临时股东大会上寻求股东批准出售授权,以使董事能够于授权期间出售该行的出售资产。
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配售股份的发行价不得低于股份面值,即每股人民币1.00元。因此,H股配售事项的最低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元。中原银行H股收市价为0.88港元;2021年6月30日,中原银行普通股股东应占每股净资产约为每股人民币2.52元。
中原银行表示,根据初步评估,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原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及普通股东应占权益将大幅增加。根据2021年9月30日的财务资料,吸收合并完成后,中原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将突破人民币1万亿元,普通股股东应占权益将超过人民币700亿元,从而使得中原银行在中国城市商业银行中的资产规模排名由第12位提升至第8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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