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股权比例适当原则
1. 起初不要给大量的股权
在创业初期时,企业非常需要能够直接带来营业收入的直接资源,有些创业者可能会非常草率的就把公司的股权拿去交换对方的资源承诺,但是承诺的资源却不一定能够兑现。
创业公司的价值是需要整个团队长期的去投入时间和精力实现,对于那些非全职参与创业的资源承诺者,不要一开始就释放过多的股权,可以优先考虑项目提成,谈利益合作,待资源导入达到一定的标准可适当的释放少部分股权。
2. 不要简单的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股权
企业的利润主要是靠人才来创造的,初始的启动资金在创业初期非常重要,但是企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资金便不是问题了,而人才却非常重要。让有能力的人给没有能力的人打工不少长久之计,而且这样的股权结构,在引进投资人也是很难的。
3. 不宜给兼职人员过多的股权
有些创业公司在创业初期,会存在一些兼职人员参与创业。对于这些兼职人员,不建议一开始就给很高的股份,因为这些人即使水平再高、技术再好,但是他们最终是否加入创业公司是存在不确定性,甚至可能在经营中会逐渐退出公司的经营。
对于兼职人员,建议可以采取先发放期权,待其全职参与公司经营后再行权。
4. 不要过早用普通股权激励早期的普通员工
早期普通员工流动性大,他们更关注涨工资而不是股权激励。对早期普通员工发放普通股权是非常不明智的。在公司创业早期,公司股权没有市场公允价格可以参考,给员工发放普通股权对员工不仅起不到激励效果,可能还会起到负面效果,员工可能会认为公司是不想发工资,而是用股权来“忽悠”他们。
二、明确公司内部角色原则
公司有几种角色必须要清晰而明确:创始人、联合创始人、员工、外部投资人,其中创始人和联合创始人必须要全职投入。
三、股权架构干净原则
一个公司的股权大致分三类,创始人的股权、员工的期权和投资人的股权,彼此之间的股权要清晰分明。
作为创始人,可以出资也可以不出资,因为创始人是以过去的经验、资源以及未来对公司的全职投入作为条件来换得公司股权的,而且按照股权投资规则,创始人出小钱或不出钱占大股,投资人出打钱占小股。
四、明确股权的权和利原则
股权有两个核心利益:投票权、收益权。投票权决定分配权
五、避免极端的股权架构
(1)一股独大:最典型的是家族企业,法律只有一个股东,或者法律上体现的是两个人,但其实都是一家人。普遍认为,“一股独大”导致第一大股东完全支配了公司管理决策机制,形成一言堂,日常经营中容易出现非法操纵行为。
(2)高度分散:有许多的股东,都持有少量的股份。这种结构和第一种刚好相反,在公司经营决策的时候很难形成高效决策,经营效率较低。
(3)股权均分:两个创始人五五开,三个创始人各三分之一,都是经典的创业必然分裂的股权结构。
(4)比较理想的状态:主导者作为一个相对的大股东,在天使轮的时候要绝对控股,后面在不断稀释中,要保持相对控股权。如果个人不行的话,一定要把团队形成“一致行动人”,控制投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