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多年来,作为民营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城市民营文化企业,在推动我国文化产业增加值日益提高和城市居民文化消费水平持续提升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发展文化产业过程中其自身特点与独特优势也日益凸显。同时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尽管我国城市文化产业的发展呈现出勃发劲健的态势,但与发达国家大都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城市民营企业参与文化产业的发展有待进一步增强,应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引导和扶持城市民营文化企业加快发展。
一是立足各城市实际,制定出台扶持政策。要根据中央有关要求与部署,研究出台鼓励本城市民营和社会资本参与文化产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发布本城市《文化创意产业投资指导目录》,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扩大发展引导基金数额,鼓励城市民营企业介入文化产业。同时,城市各级政府要根据财政状况,拿出相应的扶持资金,建立完善投融资平台。要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对城市国有文化企事业单位进行改革重组,对重组后的文化企业给予政策扶持。要根据国家政策的相关原则和要求,降低城市民营企业进入文化产业的市场准入门槛,简化准入程序,减少审批环节。要引导和鼓励城市民营文化企业依托当地历史文化、自然和旅游资源,有机整合本城市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和民俗文化,努力实现城市文化资源禀赋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二是拓展金融财政服务领域,强化对城市民营文化产业的资金支持。要按照法治化、市场化原则,引导设立城市民营文化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以此稳定和促进城市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城市民营文化企业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应由人民银行运用再贷款提供部分初始资金,由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重点支持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有前景、有技术竞争力的城市民营企业进行债券融资。同时,要大力支持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以及债券信用增进公司等机构,在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控制的基础上,运用信用风险缓释工具等多种手段,支持城市民营文化企业债券融资。在财政政策方面,设立专项发展资金,采取贴息、补助、奖励等方式,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和巨大市场潜力的文化产业项目进行重点扶持,通过给予适当的资金补贴,有效破解城市文化产业发展的资金瓶颈问题。在投融资政策方面,对于重点公益性文化建设项目,确保财政资金及时到位,并鼓励城市民营文化企业自筹资金参与公益性文化设施的建设和改造。
三是打造城市文化品牌,提升城市民营文化企业竞争力。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我国众多城市民营文化企业在进军文化产业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大胆实践,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具有较强竞争力和较大实力的城市民营文化企业还不多。城市各级政府应高度重视和大力扶持民营企业组建,加快发展各类文化中介组织,充分发挥它们在招商引资、推介产品、组织生产、活跃市场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城市民营文化企业围绕打造具有地域特色、民族特色的文化精品,尽快构建一批具有强大市场竞争力的文化品牌,扩大城市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率,把承载着中华文化的城市文化产品锻造为强势品牌,并通过商标注册和版权等形式进行保护,扶持其不断做大做强。
四是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扩大城市文化产业招商引资。文化产业与一产、二产的根本区别在于创意是其发展的灵魂与核心,缺乏创意的文化产业其生命力难以长久,也不可能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所以,在城市文化产业基础薄弱的情况下,通过改善城市营商环境吸引民间资本和外地资本进入城市文化产业,不失为一条捷径。城市各级政府应充分利用本地的文化资源禀赋和地缘区位优势,拿出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软环境,吸引更多战略投资者到本地投资,共同发展繁荣城市文化产业,真正做到互利互惠、共生共赢。(经济日报 刘金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