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观财报|ST信通及实控人等被警示:资金被占用未信披

V观财报|ST信通及实控人等被警示:资金被占用未信披

  中新经纬11月17日电 17日晚间,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ST信通)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达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以下简称“《决定书》”)。

V观财报|ST信通及实控人等被警示:资金被占用未信披

   截图来源:公司公告

  《决定书》显示,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2022年2月至8月期间,亿阳信通在没有真实业务背景的情况下,向沈阳兆启科技有限公司、丹东绿水农牧有限公司累计划转4960万元,上述资金最终被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文锋控制的企业使用,至2023年4月才全部予以归还,上述事项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黑龙江监管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条、第四十一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

  王文锋作为亿阳信通的实际控制人,隐瞒关联关系并主导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发生,袁义祥作为亿阳信通的董事长、曹星作为亿阳信通的总裁、戚勇作为亿阳信通时任财务总监,未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决定对亿阳信通、王文锋、袁义祥、曹星、戚勇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ST信通表示,公司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就《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相关问题逐项核查、落实。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将认真吸取教训,并根据黑龙江监管局的要求积极整改,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财务内控管理和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坚决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证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在后续工作中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官网显示,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并于2000年在中国上交所上市,注册资本6亿3千万,公司致力于通过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为客户提供创新、高效、安全的行业数字化软件和解决方案。

  业绩方面,ST信通三季度业绩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营收约1.4亿元,同比减少16.5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8.59亿元。

  二级市场上,截至17日收盘,ST信通涨0.36%,报2.79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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