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4月后,银保监会机关层级再开百万罚单。
8月2日,银保监会发布了对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安财险”)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来看,众安财险因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等共被罚145万元。
存编制虚假报告、欺骗投保人
等四大问题
据银保监会披露,众安财险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自营网络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财险在自营网络平台——官网和众安保险APP销售的“尊享e生医疗险2017”“尊享e生旗舰版”“女性尊享百万意外险”等5种产品的宣传销售用语与条款或与事实不符。
——第三方平台宣传销售页面欺骗投保人
众安财险通过第三方网络平台销售“重疾险”“600万医疗保障”的宣传销售用语与事实不符。
——未按照规定使用经批准或者备案的保险条款、保险费率
2017年8月18日至2018年10月31日,众安财险在某APP司机端销售“拉活宝”车主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和个人轻症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2018年11月9日至12月22日,众安财险在某APP乘客端销售重疾保障计划,使用重大疾病保险条款(A款)、个人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突破对应保险费率表上下限收取保费。
——编制或者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
众安财险向原中国保监会报送的2017年个人医疗保险理赔数据中,存在以业务结案时间代替赔款指令发出时间,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协议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众安财险存在将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部分拒赔案件作正常给付或部分给付案件处理,结案赔款金额为0的问题。
综上,银保监会依法对众安财险处以罚款合计145万元,对于相关违法行为负有直接管理责任或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分别作出警告并罚款合计27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众安财险在罚单披露后当日晚间便回应媒体表示,公司坚持合规稳健经营理念,在发展过程中始终积极拥抱监管。上述监管检查中发现的公司2018年前后业务中的相关问题,公司上下高度重视,全面完成了整改工作。今后公司将继续强化合规管理,在监管指导和帮助下提升自身治理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受罚背后是互联网保险业务的强监管态势
众安财险是中国首家互联网保险公司,由蚂蚁金服(现已更名为蚂蚁集团)、中国平安、腾讯联合发起设立,2013年11月6日揭牌开业,2017年9月28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今年上半年,众安财险原保险保费收入约98.35亿元,同比增长45%。
中金公司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将众安财险评级升至“跑赢行业”,目标价上调至52港元。报告称,随着年轻、教育程度高、主动保障意识高、具有在线消费习惯的群体到达保险消费年龄段,为包括众安财险在内的互联网保险公司提供重要机遇。
实际上,在线消费习惯的养成,获利的不仅是众安财险。随着互联网与保险行业的融合,越来越多的民众选择通过互联网渠道购买保险。除了已有的专业互联网保险公司以外,目前共有146家保险公司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2020年保费达2979亿元,占整个行业的6.58%。
互联网保险业务市场参与度不断加深,问题也随之而来。
尽管互联网技术提高了投保的便利性,但互联网保险销售时强调“消费体验”,忽略保险产品信息披露和条款提示说明义务,导致“投保容易、理赔难”以及“强制搭售”“被投保”等行业痼疾在互联网保险领域屡禁不止,消费者权益得不到保障。
因此,监管也随即跟上。2020年6月,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规范互联网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销售页面应对保险产品进行充分说明,披露信息准确、完整,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充分尊重消费者意愿,由投保人自主确认已阅读后,进入投保流程,确保投保行为是消费者本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应设置单独页面向投保人展示说明免除保险人责任等重要条款,保障消费者公平交易权。
同年12月,银保监会发布《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简称《办法》)。《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做了规范:
——规定不能有效管控风险、不能保障售后服务质量的,不得开展互联网保险销售或保险经纪活动;
——强化信息披露的要求,增加信息披露内容,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要求投保页面必须属于保险机构的自营网络平台,保障交易安全;
——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售前售中售后的全流程服务体系,提升消费者满意度;
——要求保险机构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构建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客户信息保护体系,防范信息泄露;
——为便利消费者,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投诉或举报,由投诉人或举报人经常居住地的银保监局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