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亿“蓝海”,掘金养老金融,银行系与保险系谁更胜一筹?

本文来源:时代周报 作者:郭子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司司长王海东表示,预计2035年左右,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突破4亿,在总人口中的占比将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

老龄人口增多,养老不再是人到中年才考虑的议题,越来越多中青代人群将养老投资列入人生规划。

另一方面,养老金融规模大,投资者多。据国泰君安证券非银金融团队测算,“假设全国月收入在1万元以上的人口规模为2000万人(约占总人口1.42%),其中参加个人养老金的人口占比为50%,那么将带来每年1200亿元资管行业的增量资金。”

根据中国社科院的《中国养老产业发展白皮书》显示,预计到2030年我国养老市场可达13万亿元。庞大的市场规模吸引了以银行和银行理财子公司为代表的银行系和以保险为代表的保险系布局,抢占养老金融这片“蓝海”。

养老金融迎新篇章

4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规范和促进商业养老金融业务发展的通知》,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开展商业养老金融业务的产品类型及期限。对此,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人林晓征评价,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标志着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顶层制度正式确立。

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由“三支柱”构成。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第二支柱是职业养老金,由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构成;第三支柱是个人养老金和其他个人商业养老金融业务。

目前,第一支柱为主体,第二支柱次之,第三支柱仍处于起步阶段。而第三支柱在快速识别和及时响应消费者个性需求方面独具优势,基础需求旺盛。

在我国养老第三支柱顶层制度确立之前,第三支柱推动进程较为缓慢。养老第三支柱金融产品采用部分区域试点,以个人自愿参与的模式为主。

2018年5月,我国启动个人养老金制度的试点,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下称“税延型养老险”),参与者可享受税收优惠。同年8月,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出炉。

随后三年,养老金融创新步伐停滞。直到2021年中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相继推出。2022年,商业养老金融产品发行区域由局部拓展至全国,第三支柱发展步入快车道。

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6月,人社部、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要求各地从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高度,充分认识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重要意义。

6月24日,证监会研究起草《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暂行规定》,个人养老金基金将设置专门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对管理费和托管费实施费率优惠等,在产品设计上体现“养老”属性,并向投资者让利。

目前,银保监会支持和鼓励银行保险机构依法合规发展商业养老储蓄、商业养老理财、商业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养老金融业务,向客户提供养老财务规划、资金管理、风险保障等服务,逐步形成多元主体参与、多类产品供给、满足多样化需求的发展格局。

至此,金融机构参与养老金融进入新篇章。

13万亿“蓝海”,掘金养老金融,银行系与保险系谁更胜一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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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系抢占个人养老先发优势

养老金融“蓝海”特征显现,银行和保险两大巨头纷纷入局,打响市场争夺战。目前,银行系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养老理财和养老储蓄两种产品切入养老市场,保险系机构在第三支柱的产品有税延型养老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

就目前银行系和保险系养老金融产品来看,当下银行系更占据优势。政策指出,个人养老金参与者必须在银行开立唯一的资金账户,以便实现税收管理和制度运行的便利,同时银行成为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唯一入口,具有天然优势。

中金公司银行团队分析指出,相比传统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理财具备普惠性、稳健性、长期性,优势更显著。比如,部分养老理财产品不收取认购费、销售费和超额管理费,固定管理费率低至0.1%。

不过,中金团队同时也指出,早期养老理财产品普遍存在“特点不突出,设计欠合理”问题。比如,部分理财子公司养老产品在投资策略、底层资产配置上与普通理财产品无异。

试点以来,养老理财产品工总体运行平稳,截至2022年6月底,已经有27只养老理财产品顺利发售,23.1万名投资者累计认购超600亿元。

相对于银行系的养老理财上百亿元级别,而税延型养老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规模仍停留在数十亿元级别。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保险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保费约22亿元。

“从保险和银行来讲的话,主要客户群体都有很大差别。”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向时代周报记者表示,我国消费者和投资的保险意识并不太强,我们试点的个税定向养老保险和专属商养老保险营销的效果并不太好,整个发行的规模非常小,目前算是试水。

董登新进一步指出,银行具备丰富网点优势和坚实的客户群信任。对比来看,银行系养老金融产品发行会更加顺利,受欢迎程度更高。

养老保险试点效果不及预期

保险业在2018年通过税延型养老险入局,以税收优惠政策吸引投资者。不过截至2021年年底,该项保费收入才6.3亿元,试点效果不及预期。

以首批试点区域苏州工业园区为例,该园区有17.5万人(占园区人口的15.5%)满足享受投保税延养老保险优惠条件。而该地区三年累计投保不到2500件,覆盖率仅1.42%。根据江苏银保监局的一份专题调研结果,从试点看多数保险公司开展效果低于预期。试点存在覆盖群体有限、优惠力度不足、手续办理繁琐和销售渠道单一的问题。

“一方面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较为复杂,银行渠道代销人员专业水平普遍达不到销售资质。”江苏银保监局副局长李金辉撰文指出,另一方面是税延养老保险产品件均保费较低、利润空间小,个险代理人缺乏销售积极性。销售渠道单一也是导致产品触及人群有限和参保率低的重要因素。

“试点效果不佳主要由于个税递延政策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大。” 兴证资管分析师周奕懿指出,个人缴纳保费扣除的限额按照当月工资薪金、连续性劳务报酬收入的6%和1000元孰低来确定,前端扣除的缴纳养老保险的金额在领取期需要扣缴7.5%的税。

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方面,产品设计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积累期采取“保证+浮动”的收益模式,保险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风险偏好不同的一个以上的投资组合。

目前,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市场反映仍待检验。不过,横向对比养老金融产品规模,保险系金融产品发展仍有差距。

截至2022年6月底,27只养老理财产品已顺利发售,23.1万名投资者累计认购超600亿元。相对于银行系的养老理财上百亿元级别,而税延型养老险和专属商业养老保险的产品规模仍停留在数十亿元级别。截至今年二季度末,保险业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实现保费约22亿元。

对比银行业机构,险企具备“保险产品+服务”优势。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企划部刘方涛等人撰文指出,保险公司的核心优势是长期乃至终身保障型产品设计及风险管控能力,同时通过布局养老产业链、探索医养结合模式,率先探索解决客户的实际养老痛点。特别是大型保险机构的产品服务体系健全,地域覆盖广、点对点销售能力强、客户定位与个人养老金目标客户相匹配,形成“保险产品+服务”的差异化竞争优势,有利于解决客户养老过程中的痛点问题。

长期来看,金融机构在养老赛道的格局或出现改变。中国养老金融50人论坛副秘书长孙博撰文指出,从长期趋势来看,我国个人养老金发展初期,受参与者的金融素养,以及对养老金制度、资本市场等了解程度的影响,其在产品选择上可能会以储蓄类和保障类的产品为主。

在孙博看来,未来随着各方面条件逐渐成熟,投资属性更强、风险相对更高的产品将逐步获得认可,占比也将不断提升,参与者也会发生从储蓄养老到投资养老的演化,相应地投资类产品将在个人养老金中逐步成为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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