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通财经APP获悉,1月21日,深交所对兴业矿业(000426.SZ)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吉伟、吉祥、吉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经查,兴业矿业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内蒙古兴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伟、吉祥、吉喆以及8家合伙企业持有的西乌珠穆沁旗银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根据相关业绩补偿协议,银漫矿业2017年至2019年三年累计未完成承诺业绩,吉伟、吉祥应分别补偿股份并返还现金分红款。2020年12月,吉祥返还现金分红款100.26万元。吉伟、吉祥、吉喆所持上述应补偿股份已于2017年为兴业集团10亿元信托贷款提供质押担保。2021年9月,法院裁定吉伟、吉祥、吉喆所持上述应补偿股份归国民信托有限公司所有,以抵偿兴业集团所欠国民信托部分债务,吉伟、吉祥、吉喆无法再以其持有的上述股份履行业绩补偿股份回购注销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相关规定。
深交所对兴业矿业(000426.SZ)的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吉伟、吉祥、吉喆给予通报批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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