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注册制改革为抓手,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升市场深度和流动性;继续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等跨境投资渠道
□截至2021年10月末,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3.67万亿元,占比约4.97%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方星海日前在“2021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金融峰会”上讲话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从推进高水平制度型开放,深化中新、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合作,支持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在重庆落地,做好高质量实施RCEP的工作,加强绿色金融合作等五方面着手,不断深化资本市场开放合作,助力开创互联互通新格局。
方星海表示,30年来,中国和东盟合作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成为亚太区域合作中最成功、最具活力的典范。目前,中国证监会已经与新加坡等8个东盟国家的证券期货监管机构签署了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多次实现高层会晤,并持续开展人员交流、技术援助、交易所合作等项目,建立了良好的沟通渠道和合作框架。
“密切的监管合作关系为双方金融机构到对方市场发展创造了良好条件。”方星海说,目前,新加坡金融机构已在华设立了4家合资基金管理公司,星展银行获准在华设立外资控股证券公司,并已于2021年6月正式开业。72家东盟金融机构获得QFII资格。
同时,东盟也成为中国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走出去”的重要目的地之一,有4家中国证券基金期货经营机构分别在新加坡、老挝等地设立子公司。
“我们真诚欢迎东盟国家金融机构和投资者共同分享中国经济健康稳定增长的红利。”他说。
方星海表示,2022年是《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生效的第一年,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和中国东盟金融合作都将迎来全新局面。中国证监会将全力支持中新(重庆)互联互通项目和陆海新通道建设,不断深化中新、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务实合作,助力开创互联互通新格局。
他具体提出了五方面工作重点:
一是推进资本市场高水平制度型开放。中国证监会将以注册制改革为抓手,持续加强资本市场制度建设,提升市场深度和流动性;继续优化和拓展互联互通等跨境投资渠道,丰富跨境投资的产品供给和配套制度,便利跨境投资和风险管理;加强监管机构之间的监管协作和信息共享,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和风险监测防范机制;提升制度规则完备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巩固和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投资环境。
二是深化中新、中国-东盟资本市场合作。方星海表示,目前深交所和新加坡交易所ETF合作项目已经取得积极进展,中新双方将积极推动早日实现ETF互通。中国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到东盟投资展业,鼓励双方交易所开展务实合作,将继续加强与东盟国家的监管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三是支持资本市场开放政策在重庆落地。截至目前,中国已有12家外资控股或全资证券基金期货公司相继获批。方星海说,期待重庆继续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也欢迎各国金融机构到重庆投资展业,立足重庆,辐射全国特别是广大的西部地区,为中国、新加坡及东盟的投资者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四是做好高质量实施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工作。方星海表示,中国证监会将不断提高资本市场领域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欢迎RCEP签约国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和投资者,抓住机遇,在重庆或在中国其他城市扩大投资发展业务。
五是加强绿色金融合作。方星海说,中国证监会正在研究制定资本市场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政策措施,加大对绿色低碳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研究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引导市场主体树立绿色投资理念,积极参与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可持续金融相关工作。
方星海还在讲话中介绍,近年来,中国证监会按照“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的要求,推出了一系列双向开放新举措,取得了显著成效,包括:
市场开放不断深化。证监会持续拓展和深化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机制,丰富外资参与A股市场的投资渠道。今年1至10月,境外投资者通过QFII、沪深股通等渠道累计净流入A股市场约2409.76亿元。截至2021年10月末,外资持有A股流通市值3.67万亿元,占比约4.97%。
行业准入全面放开。证监会于2020年全面放开证券、期货和基金管理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外资机构在经营范围和监管要求上均实现国民待遇,目前已有8家外商控股证券公司和3家外商独资基金管理公司、1家外商独资期货公司获准设立,有的已经正式开展业务。
产品开放稳步推进。我国商品期货、期权国际化品种范围不断拓展,已有9个品种向境外投资者开放;沪深港ETF互通、中日ETF互通相继推出,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