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之火从互联网烧到了金融业。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反垄断法》),对43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件立案调查。
其中,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和中华联合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华保险”)等两家金融机构分别被罚50万元。
《反垄断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实施集中的,由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实施集中、限期处分股份或者资产、限期转让营业以及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恢复到集中前的状态,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百度合作“中招”
中信银行被罚50万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对福建百度博瑞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度”)、中信银行分别给予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8月12日对百度、中信银行新设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进行立案调查。
2021年11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称,百度、中信银行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要求举行听证。该案已调查、审理终结,并予以公告。
2015年11月,百度与中信银行签订协议,共同设立合营企业。交易完成后,百度和中信银行分别持有合营企业30%、70%股权,共同控制合营企业,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百度、中信银行2014年全球营业额、中国境内营业额计算,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2017年9月5日,合营企业设立,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中华保险被罚50万元
根据《反垄断法》《经营者集中审查暂行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于2021年8月12日对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云鑫”)设立合营企业涉嫌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据悉,本交易系设立合营企业。2016年12月29日,合营双方签署交易协议,成立农联中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联中鑫”),其中,中华保险持股60%,上海云鑫持股40%,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2017年3月13日,农联中鑫取得营业执照,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基于调查情况和评估结论,市场监管总局分别给予中华保险和上海云鑫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何为经营者集中?
同时,市场监管总局称,经查,上述两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但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北京福和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陈楠表示,“经营者集中”是反垄断中的专用名词,经营者集中达到一定标准的需要申报。
“经营者集中申报是反垄断领域的一种做法,就是说企业出现了变动,可能导致出现垄断的情形,所以需要进行申报。”通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忠表示,单纯没有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只是没有遵守行政管理的规定。如果还达到了排除、限制竞争的后果,才是《反垄断法》需要打击的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市场监管总局提到,上述两个案件中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杨帆表示,经营者集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按照《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否则,构成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现实中,为何频频出现此类不依法申报的行为?
一位律师总结道,企业常常因缺乏对法律法规的了解、存在误判等原因,未将经营者集中案件依法申报,常见误判情形主要包括:营业额计算偏差,如收购多家目标公司目标公司营业额合并计算;控制权认定偏差,如实际中有些股权收购分步完成,取得的股权应合并计算;抢跑,一般是指虽然提出申报,但未在取得不予进一步审查或不予禁止决定前就已实施集中。如经营者集中申报材料被退回后直接实施等。
《投资快报》记者观察到,11月18日,国家反垄断局正式挂牌,同时明确下一阶段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监管的重点,民生、金融、科技、传媒领域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工作将被加强。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上述通报中也指出,随着反垄断执法的深入推进,企业经营者集中申报意识不断提高,主动梳理和报告以前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并积极配合调查。本次公布的案件均为过去应当申报而未申报的交易,案件数量多、涉及企业广泛、交易时间跨度较长。依法处理未依法申报案件,既能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竞争,维护反垄断法权威,不断优化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竞争环境;又能有效督促企业提升合规意识和能力,推动企业和行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