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 原创稿
粮食流通一头连接生产,一头连接消费,事关粮食安全和人民福祉。4月15日起,新修订的《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的修订出台,标志着粮食流通现代化治理进入了法治治理新阶段。《条例》修订有哪些新看点?将对粮食安全保障产生哪些积极影响?人民网采访相关专家为您解读。
《条例》修订看点多
“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
此次修订中,“粮食安全党政同责”首次进入我国法规。“通过共同负责的方式,做到‘有统有分,统分结合’。”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发展研究所产业经济研究室主任钟钰接受人民网采访时表示,“‘统’是思想统一、目标统领、任务统筹;‘分’是分工协作、责任分解、奖惩分明。”
“咱们老说法是‘米袋子’省长负责制,‘菜篮子’市长负责制。新修订的《条例》要求‘米袋子’不仅省长要负责,书记也要负责,这就进一步强调了政治责任。这也是巩固扩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压实主体责任的现实需要。”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指出。
另外,此次《条例》的重要调整之一是取消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在钟钰看来,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许可制度有利于活跃粮食市场,“这种‘取消’不是简单地‘一放了之’,而是对粮食收购活动的事中事后监管作出了系统性的制度安排。”钟钰说
在增加粮食市场活力的同时也要加强监管。近年来,粮食市场主体更加多元,粮食购销活动明显活跃,因此需要加快实现从事先管主体、管门槛、管准入的方式,转向管行为、管规则、管公平竞争、管处罚违法违规的事中事后监管方式。“要加强对粮食数量、质量的监管以及市场秩序的维护。在取消收购资格许可的同时,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制度安排,确保收购活动有序正常进行。”钟钰表示。
节约也是“增产”
减少粮食损耗推动建设“无形良田”
增加粮食产量,除了提高技术之外,减少粮食产后损失同样重要。从开镰收割算起,一粒粮食要经过田间、仓库、车间、餐桌等多个程序,忽视任何一个环节的节约工作,都可能造成浪费。
目前,我国粮食在流通过程中的损耗问题仍较突出。新修订的《条例》将防止和减少粮食损失浪费作为粮食经营活动的原则要求。
对此,党国英指出,“假设粮食在运输过程中可以减少15%的损耗,意味着每吨粮食就可以额外增加150千克。当数以亿计的粮食堆积在一起,通过减少耗损就可以省出数量可观的粮食,也可以节约播种这些粮食需要的各种资源。这就是建设‘无形良田’的意义,也是‘藏粮于地’的题中之义。”
在钟钰看来,“节约”有两层含义:第一是加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发展,对粮食消费的需求更加旺盛,粮食依然处于紧平衡的状态。所以节约粮食、减少浪费都应当提上日程。”钟钰解释,“要推动全社会形成节约粮食、爱惜粮食的氛围,从长远来看,节约就是另一种方式的‘增产’。”
“第二,通过提高技术来增加粮食总量,比如新修订的《条例》里就提到‘国家鼓励和支持开发、推广应用先进的粮食储存、运输、加工和信息化技术’。”钟钰说。
推动新版《条例》落实
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加强粮食流通管理,确保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加工各个环节平稳有序运行,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有着重要意义。
“新修订的《条例》增强完善我国粮食市场调控能力。在充分了解粮食流通销售的情况、粮食的流向等基础上,人们能够有针对性调控粮食市场,从而减少因为粮食流通环节不畅导致价格快速上涨的情况。”钟钰指出。
在钟钰看来,新修订的《条例》将有效规范粮食经营活动与秩序,“《条例》基本覆盖了粮食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环节,这样更有利于规范市场经济,有利于保障市场运行秩序。”
“可以说,新修订的《条例》从制度规范、节约理念、政策支持等多方面保障粮食安全:一是‘党政同责’对粮食安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加强全社会的节约意识;三是政策强调了建立健全粮食风险基金制度,而粮食风险基金主要用于支持粮食储备、稳定粮食市场等。” 钟钰指出。
党国英表示,新修订的《条例》具有以下四个方面的意义:第一,有利于农业经济发展,可以提升粮食有效供给,实现节约;第二,有利于提高粮食储备领域的财政效率;第三,有利于降低该领域的腐败程度;第四,保障粮食安全最终将有利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