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授权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自2020年11月28日起使用存款保险标识,并于11月7日起在河北省内丘县、山西省临汾市等11个市(县)内先行启用。
存款保险标识有助于广大储户方便识别参加存款保险的金融机构,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
存款保险于2015年开始落地,能够为全部投保机构99%以上的存款人提供全额保护。去年包商银行被接管,正是由存款保险基金提供资金,对各类债权人特别是近500万储户、20万个人理财客户和3万户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给予充分保障。
但是,对于存款保险这一事关切身利益的重要保障,普通消费者仍知之甚少。
央行公布的《2019年消费者金融素养调查简要报告》显示,在第二次消费者金融素养问卷调查中,仅有50.32%的消费者能准确回答《存款保险条例》规定的最高偿付限额,较2017年的问卷正确率还下降了0.19 个百分点。
这显然不利于存款保险发挥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
存款保险不仅通过立法形式,宣布对众多一般存款人的存款提供明确的法律保障,还能形成“存款有安全保障”的稳定预期,从而进一步提升市场和公众对银行体系的信心,切断恐慌情绪和风险在金融机构之间的传染链条,防止个体风险引发连锁反应,避免因个别金融机构出现问题而引发更大风险。
要形成稳定强大的金融安全生态环境,公众亟需加强对存款保险的认知程度,比如,每一位储户都应该知道,自己存钱的银行是否参加了存款保险、存款保险能够提供什么样的保障等。
因此,使用存款保险标识是普及存款保险极为关键的一步。消费者在银行里看见存款保险标识,有助于他们更好地了解其存款受到国家存款保险制度的保障权益。这能帮助稳定公众信心、提升银行体系稳健性。
特别是农信社、农商行等农村金融机构,更需要推动这项工作的进程。农村金融机构存款人的金融知识和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出现某些突发情况或传闻,他们更容易产生恐慌情绪。
从央行提供的参保机构名单来看,绝大多数农信机构和村镇银行均已参加了存款保险。对这些机构来说,启用存款保险标识,并积极做好相关宣传工作,让储户清楚它们的存款和大银行存款享有同样的法律保障,有助于提升储户的信任度,从而提高其信用和竞争力。
从更高的层面来看,这项工作也有助于推动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同等竞争和均衡发展,并逐步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中小金融机构体系,丰富金融服务和供给,提升金融普惠水平。
本报编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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