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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A股的不断扩容,目前市场上市公司已突破4000大关。A股向来有“请神容易送神难”的说法,退市在国内股市并不是容易之事。这也造就许多个股真实盈利情况较差,但概念炒作兴起,周而复始影响整体上市公司质量。
近期,沪深交易所发布了改革后的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本次改革从市值、财务指标、规范类指标等多个维度对个股进行约束,退市条件相比之前更为严苛。
多数股民比较关注的是一家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是否亏损,这项指标如果连续两年亏损就暗示较大风险,连续三年亏损风险度再次提升,绝大多数个股退市也是因为业绩不达标准,连续三年来亏损而告别A股。
这次关于净利润一项新变更是: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即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盈利能力是核心 扣非净利润指标下一大批公司面临危险
本次退市新规征求意见稿,看重企业的盈利能力,扣非前/后净利润、营业收入等重要的财务类指标,更加受到重视,而扣非后净利润或某种程度取代净利润,成为对亏损公司最大的“威胁”,从深层剔除质地差的公司。
扣非后利润,专业名词是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这个20字的名词很抽象,一个重要词是“非经常性损益”。假若一家公司本年度主营业务亏损,为了让今年年度报告不以负数收场,上市公司可能会通过变卖房产等举措,最终实现盈利为正;或一家公司收到当地政府的补贴,也可能会度过危机。如此看来,年度净利润数值有一定水分,剥除了非经常性损益的公司,更能反应出一家公司的真实盈利情况。
按照以前的标准,连续五年净利亏损的公司肯定要暂别A股,很多公司会在连续第二年亏损后做业绩突击,从而净利润为正从而解除危机。加入扣非后净利润退市指标,退市标准开启了困难模式。以后不只是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的公司要小心,扣非前/后亏损的公司同样需高度警惕。不完全数据统计,排除2019年以来上市的科创板新股,A股扣非后净利润连续五年以上亏损的公司就达到104家。
自2015年以来,总共有104家公司扣非后净利润亏损。亏损在90亿元的公司有4家,苏宁易购2019年扣非后亏损57.11亿元,今年前9个月又亏损10.09亿元,五年来以97.4亿元的扣非亏损额位列之首。亏损在50亿元至90亿元的企业共有13家,10亿元至50亿元的企业有29家,还有55家企业五年以来扣非亏损小于10亿元。
今年以来,扣非净利润为负的公司就达到877家,中国石油、海航控股、中国国航和中国石化位列亏损四席,分别达到232.04亿、136.67亿、103.45亿、102.57亿和96.13亿元,这四家企业均是国有性质。
连续两年扣非亏损且年营收均小于1亿元 33家公司或有终止上市风险
按照本次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财务指标来看,一家公司连续两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为负,且年度营业收入少于1亿元,除去上市不久的科创板外,有33家公司面临终止上市风险。
*ST金钰所属轻工制造行业,该公司于1997年上市,公司今年前9月扣非亏损6.47亿元,是这33家公司中亏损最多的一家,公司营业收入在今年前九月也只有216.9万。其余的32家公司,今年前三季扣非亏损多在5000万元以下,营业收入在4000万元以下。
这些或面临终止上市风险的个股,有12家是*ST个股,11家是ST个股,已属风险警示板。另还有10家企业虽未被警示,但风险极高。
这次退市制度征求意见稿还处于征求阶段,但可以看出本次退市规则要比之前的低门槛大幅提升,单从净利润一项看出,扣非净利润或将成为部分个股的第一重考验。与此同时,本次征求稿还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市值退市、信息披露违规等多方面做出严格限定,可以看出未来更注重企业盈利能力,作为普通投资者应尽量远离经营不善、业绩亏损和财务造假的个股。
附:本次退市制度征求意见新增退市条件
1、新增市值退市,标准为连续20个交易日总市值均低于人民币3亿元。此外,面值退市标准明确为“1元退市”。
2、财务指标有变。取消单一净利润和营收指标,新增组合指标:扣非前/后净利润为负且营收低于1亿元,将被ST,连续两年,终止上市;退市风险警示股票被出具非标审计报告的,触及终止上市标准。
3、新增规范类指标,信息披露、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且拒不改正和半数以上董事对于半年报或年报不保真两类情形。出现上述情形,且公司停牌两个月内仍未改正,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再有两个月未改正,终止上市。
4、新增财务造假类指标:过去3年虚增利润、净利润每年平均金额均超当年相应数据的100%,且总额超10亿元;或资产负债表各科目过去3年虚假记载金额合计数额超净资产50%,且总额超过10亿元。
5、压缩缓冲期。取消暂停上市和恢复上市,明确连续两年触及财务类指标即终止上市。
6、面值退市、市值退市类改为不设退市整理期。其余类型退市整理期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退市整理期从30个交易日缩减至15个交易日,同时放开首日涨跌幅限制;重大违法类退市连续停牌时点从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或法院判决之日,延后到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或法院生效判决之日。
7、新增“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退市指标。具体情形包括:证券交易所失去公司有效信息来源;公司拒不披露应当披露的重大信息,严重扰乱信息披露秩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等。上市公司存在前述违规情形且拒不改正的,将坚决予以出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