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

据央行10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公布2021年一季度拒收人民币现金处罚情况。2021年一季度,人民银行依法对8家拒收现金的单位及相关责任人作出经济处罚,处罚金额从500元至5万元人民币不等。被处罚的单位包括公共服务机构、停车场、游乐场、保险公司及房地产公司等。

来源: 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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