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建言发挥保险优势 推动“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建设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35日讯(记者关婧)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日渐凸现,社会对于养老安排的充足性、持续性提出了更高要求,发展和完善“三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变得尤为迫切。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集团董事长王滨,以及全国人大代表、太保寿险上海分公司副总经理周燕芳围绕养老保险话题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王滨委员指出,目前我国初步形成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障体系。但各支柱之间发展不均衡问题仍较为突出。

  “其中第一支柱已覆盖近10亿城乡居民,占据主导地位,养老金替代率偏低;第二支柱惠及人口有限,覆盖率不高;第三支柱发展较为缓慢,占比偏低,对养老保障的支撑作用明显不足。因此,发展第三支柱已经十分迫切。”王滨委员表示。

  周燕芳代表认为,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受限于对养老金第三支柱产品定义不明确、养老金融专业投资能力不足、缺乏居民个人养老专属账户体系、税收优惠政策激励不足、第三支柱政策不方便个人参与等五类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王滨委员提出四点建议:

  一是加大税收优惠力度。研究制定养老保险产品税收优惠政策,对个人以降低领取阶段的税负为核心,打通第二、第三支柱税收优惠,吸引更多个人参与;对机构通过差异化的增值税减免措施,降低机构经营养老保险业务的税负水平。

  二是强化三支柱间的衔接转换贯通。加快构建统一的个人养老金账户制度,三支柱间共享信息,实现不同层次养老保险产品的便捷转换和退出,便于居民在长周期中根据自身经济状况、家庭结构、风险偏好等变化,统筹规划和动态安排。

  三是引导养老金融产品形成专属优势。针对第三支柱养老金融产品,配套出台机制相容的监管规定、会计准则、业绩考核办法等,坚定长期化定位,统一标准,统一领取期限及条件,并在估值核算、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等方面给予鼓励性政策,强化养老金融产品的专属属性。

  四是试点先行推进三支柱改革。加快推进业务创新试点,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建议选择大型金融保险机构先行开展试点,探索多层次、多形态养老金融产品体系的业务新模式,更好满足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水平、不同风险承受能力人群的差异化养老需求。

  周燕芳代表则指出,商业养老保险具备参与养老金第三支柱建设的优势。首先是商业保险机构在精算技术及长寿风险管理方面具备专业优势,其次保险资金与养老金都具有规模大、周期长、追求长期稳定收益的特征,并且保险机构尤其是大型保险机构拥有全面、专业、标准化的运营服务能力。

  周燕芳代表建议,从制度设计层面、政策支持层面、产品和服务创新层面加大对商业养老保险的推动,更好地服务养老金第三支柱的建设。

  首先是加强顶层设计,探索建立养老金第三支柱专属账户体系。调动多种金融机构主体积极性,丰富养老金融产品的选择,通过充分的、符合市场规律的竞争,逐渐降低市场供给商业养老产品成本, 大幅提升第三支柱的民众参与度和覆盖面。

  其次,加大对第三支柱产品的政策支持力度。商业养老保险相比其他金融机构的养老金产品,灵活性方面竞争性较弱,对个人养老理念认知要求较高,亟需税收优惠等各方面政策支持,同时在政策性产品监管、销售监管方面应给予政策支持。

  第三,明确商业养老保险发展定位,鼓励产品服务创新,适当扩展保障责任,提供更加灵活的养老金积累和领取服务,创新发展提供具备长期直至终身领取功能的养老年金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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