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解读《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五大亮点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万静

3月22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畅通消费维权渠道 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管”为主题举办2021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社会各界都很关注。围绕消费者权益保护,总局也出台了一系列工作措施,包括在中央电视台“3·15”晚会上发布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对此,在此次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市场监管总局网监司副司长张道阳介绍了该《办法》体现的主要亮点包括: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零星小额”和“便民劳务”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提升网络经营主体整体合规度。

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

针对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严格压实主体责任,督促其切实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内部治理。

针对网络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规则作出详细规定,切实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针对当前网络交易中呈现出的重点、热点问题,对自动展期续费、发送商业性信息、搭售商品等行为进行了针对性规范,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办法》的出台将为完善网络交易监管制度体系、持续净化网络交易空间、维护公平竞争的网络交易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提供有力的法制支撑,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市场监管总局新闻宣传司司长于军也介绍了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在消费者权益保护、产品质量抽检、产品召回、标准建设及产品认证等方面所开展的工作:

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牢固树立消费者至上的理念,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消费维权工作,指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充分发挥全国12315投诉举报平台作用,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咨询2130万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44亿元,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来源:法治日报——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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