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时评
□ 林楠特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安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查处骗取医保基金案件行刑衔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做到应移尽移,应收尽收,不得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责任追究。
随着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健全完善,医保的覆盖面和基金规模不断扩大,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骗取医保基金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威胁了医保基金的安全。为确保医保基金的安全,我国从完善立法、强化执法等多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今年实施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为强化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提供了更有力的法律保障。
也要看到,医保基金使用主体多、链条长,涉及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医保经办人员、参保人员等诸多环节,受监管制度体系不健全、部门协作机制运行不畅等因素影响,法律的震慑作用无法得到充分发挥。
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如果发现涉嫌犯罪的行为,要向公安机关移送。发现可能逃匿、转移资金和销毁证据等情况,也要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既能够整合执法资源,形成震慑力量,也能够提升执法效率、降低执法成本。
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作,发挥部门联合优势,形成监管合力,坚决依法打击各类骗保违法犯罪行为,努力让“假病人”“假病情”“假票据”销声匿迹,切实守护好百姓的救命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