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老字号”青岛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食股份)欲闯关深交所,却被前副总经理诉上法庭。
日前,据判决文书网披露,涉嫌劳动争议,青食股份被判向时任副总经理的王鑫支付2018年度增量激励奖金44.31万元。
公开资料显示,青食股份始创于1950年,是国内区域性饼干龙头企业。青岛市人民政府国资委直接控制的华通集团为青食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62.33%股份。
据招股书显示,青食股份拟公开发行不超过2220万股新股,所筹资金用于智能化工厂改扩建、研发中心建设、营销网络及信息化建设等项目。
48万元奖金引争纷 昔日员工和东家对簿公堂
从判决书中获悉,王鑫是华通集团的资深员工,工作时长近30年。1990年起,王鑫开始在青食股份工作,直至2015年2月被任命为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负责市场营销方面的工作。2018年11月30日,青食股份和王鑫解除劳动关系。2018年12月,华通集团免去王鑫的青食股份副总经理职务,并任命其为青岛弘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弘信)的副总经理。2019年7月,王鑫从青岛弘信离职。
为什么老员工和老东家“分手”不能体面?这要从青食股份实行的增量激励制度说起。
根据规定,王鑫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及营销负责人,对青食股份超额完成2018年经营目标作出了突出贡献,应当获得统一激励。然而,青食股份在发放该年290万元增量激励时,王鑫没有收到其应得部分。2020年3月,王鑫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青食股份向其支付2018年度增量激励奖金48万元,但其诉求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被驳回。王鑫不服并起诉。
作为被告方的青食股份辩称,2018年王鑫在管理海外市场期间,管理混乱,所以被调至青岛弘信。后又离职,调至青食股份在山东市场的主要竞争对手任职,因此王鑫不应该享有增量激励。
经法院认定,王鑫的仲裁请求并未超过仲裁时效,即便青食股份关于“管理混乱”的主张是真实的,但王鑫2018年任职的11个月里,其主管的市场部营业收入提升,助使青食股份利润总额提前完成全年指标。王鑫2019年7月从华通集团离职,但华通集团此前下发的增量激励通报中未载明辞职人员不享受增量激励奖金。综述,青食股份应发放王鑫11个月的增量激励奖金44.31万元。
二审判决书显示,青食股份不服判决并提起上诉,法院驳回并维持原判。
产品单一、销售区域集中问题成发展阻力
青食股份虽未在招股书中就上述纠纷进行披露,但也有蛛丝马迹可循:
招股书显示,王鑫于2018年12月辞去董事、副总经理职务,对此,青食股份表述为“华通集团工作调动”。此外,青食股份称,除退休和内部培养的情况外,人员变动均系控股股东华通集团组织安排变化所致,不认定为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
薪酬方面,2017-2019年,青食股份支付给董监高的薪酬总额分别为294.96万元、517.31万元、282.72万元。关于2018年支付薪酬较高的原因,青食股份表示,系当年超额完成业绩获得相关奖金所致,和判决书表述吻合。
至于青食股份主张的海外市场业务在王鑫带领下“管理混乱”,目前从招股书来看依旧是“岁月静好”。
招股书显示,2018年起,青食股份尝试在海外开拓自有品牌花生酱产品,目前处于起步阶段。2017-2019年,海外销售收入分别为5663.99万元、4887.93万元、4642.34万元,占比分别12.89%、10.43%、9.74%。对于海外销售收入下降的原因,青食股份称为国际贸易环境的影响,未提及内部管理原因。
一桩劳动纠纷扯出“管理混乱”,但对欲从新三板切换赛道至深市主板的青食股份而言,更让其头疼的其实是多年以来的产品单一、销售区域集中等问题。
青食股份主要从事饼干与花生酱等休闲食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自设立以来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2017-2019年,饼干贡献的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79.87%、82.61%、83.16%,即经营业绩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饼干的销售情况。
历经70余年发展,青食股份尚未能走出山东。招股书显示,2017-2019年山东省内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80.02%、82.06%、82.29%,比例较高,形成省内品牌认可度的同时,也带来了销售区域集中的风险。
对此,青食股份在招股书中就相关风险进行提示,“如果未来该领域(饼干)竞争加剧,或者该行业市场环境发生系统性不利变化,抑或消费者认可度或口味发生重大改变;若山东省内的市环境、居民可支配收入、消费习惯、人口结构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均将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青食股份还因历史回购股份、产品不合格等问题频频受到监管关注。
根据证监会官网公告,青食股份将在6月24日上会,青食股份此番若成功过会,则将成为2021年以来青岛第10家过会或上市公司(其他9家分别是:征和工业、冠中生态、海泰新光、德固特节能、海程邦达、百洋医药、德才装饰、海泰科、清达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