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轩

取消!2月起银保机构董监高任职无须资格考试 并不代表准入门槛可降低

由 由振山 发布于 财经

财联社(上海,实习记者 潘婷)讯,近日监管一则关于深化银行业保险业“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引发业内广泛关注。通知指出,今年2月1日起取消银行业保险业董事、监事、高管的任职资格考试。不少业内人士对此表示,取消考试有利于监管和市场各归其位,体现了监管层“放管服”改革的力度之大。

取消考试后,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在任职资格核准工作中应通过审核申请材料、考察谈话等方式对拟任人是否具备履职基本条件进行审查;同时,通过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加强对银保机构董监高人员履职情况的监管。

一位已通过任职资格考试的保险业内人士表示,考试期间未曾进行考察谈话,但当地监管曾向公司提出反馈意见,了解相关情况。事实上,无论监管对采取何种侧面的审查方式,任职资格考察都是董监高人员面前一道必须跨越的门槛。

上述人士补充道,企业提名谁做董事、监事或高管都是董事会的权利,理应自己做主;高管层对董事会负责,属于委托代理关系。此次取消任职资格考试也不意味着行业降低了对高管人员的准入门槛。保险公司专业性强、涉及民众重大利益,监管出于维护秩序稳定,原则上需要设置准入门槛。

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中国保险与养老金研究中心研究员朱俊生也认为,取消董监高任职考试有助于进一步厘清监管与市场的边界。董监高任职从根本上说属于市场主体自主决策权。任何竞争型企业都致力于遴选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担任董监高。当然,企业免不了会在这个问题上犯错,并因此承担相应的后果,这是市场学习的过程。

虽然取消了任职资格考试,但通知同时指出要进一步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效能。对已取消或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一放了之”“只放不管”,应加强风险评估,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健全监管规则和标准,杜绝监管盲区和真空。

朱俊生表示,监管关注的重点不是董监高的产生过程,而是董监高带领企业在市场竞争过程中是否违规、引发系统性风险、侵害消费者利益,并据此决定是否执行监管规则,惩处企业以及追究相关董监高的责任。监管与市场边界清晰,各归其位,有利于保险市场充分彰显企业家精神,同时聚焦监管资源,为市场良序运行确定规则基础。

董监高重要的是其是否具有企业家精神,对市场需求和利润机会的敏锐嗅觉。之前的董监高考试侧重的是知识测试,在行业董监高任命不完全规范的背景下有其积极意义,但难以通过测试显示其是否真正具有企业家精神,而这只能通过市场的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