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称与阿斯利康公司的疫苗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再次要求其按期交付疫苗

  当地时间27日,欧盟方面表示,欧盟委员会与阿斯利康制药公司签订的新冠疫苗采购合同具有法律效力,该公司必须履行其在合同中做出的承诺。

  欧盟委员会分管卫生和食品安全事务的委员基里亚基季斯在当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欧盟27个成员国在疫苗交付问题上立场一致,阿斯利康公司必须承担责任,并按期交付疫苗。“制药公司和疫苗开发企业承担着道义、社会以及合同履约等方面的责任,它们必须担负起这样的责任。有观点认为,欧盟与疫苗企业所签署的合同仅仅是一种‘尽力而为’的协议,因此疫苗企业并不是必须要满足要求,这种观点既是不正确的,也是不可接受的。以无法保证产能为由推迟疫苗交付,既违背了双方合同的文本要求,也违背了合同精神。”

  据欧盟委员会发布的数据,尽管尚没有正式批准阿斯利康与英国牛津大学联合研发的新冠疫苗上市,欧盟已向阿斯利康订购至少4亿剂新冠疫苗。

  外界普遍认为,疫苗无法及时到位将对欧盟的接种战略造成重大影响,很多成员国现已被迫调整接种安排。

  近日,阿斯利康公司告知欧盟,由于产能等原因,将放缓对欧盟的疫苗交付速度,在第一季度的疫苗供应量将削减60%,从原计划的8000万剂改为3100万剂。(总台记者 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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