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15日讯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浙江证监局发现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济民制药”,603222.SH)存在对同类事件进行选择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的问题。
2020年12月26日,济民制药披露《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与美国RTI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第二次修订案》,涉及9亿支安全注射针(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产品,总金额约为5.4亿元人民币”“自2021年1月1日起30个月内,将安全注射针(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单价提高0.005美元/支,直至RTI采购达到9亿支上述相关产品”,经查,2020年4月,济民制药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与美国RTI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第一次修订案》,对RTI出售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单价降低0.005美元/支,但济民制药未披露上述降价信息。济民制药对同类事件进行选择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丽莎、总裁田云飞、董事会秘书张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济民制药、李丽莎、田云飞、张茜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济民制药成立于1996年12月24日,注册资本3.20亿元,法定代表人为李丽莎。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3222。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大股东为双鸽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34.60%。
李丽莎2016年10月18日至今任济民制药董事长。截至2020年9月30日,李丽莎持有济民制药100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13%。李丽莎,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78年9月,硕士,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先后任职于济民制药质管部、上海双鸽采购部、财务部及人力资源部。曾任济民制药董事,现任济民制药董事长,以及聚民生物执行董事、聚瑞塑胶执行董事、上海双鸽执行董事、济民堂执行董事、上海铭迦执行董事、双鸽集团监事、双鸽贸易执行董事及经理。
田云飞2013年9月22日至今任济民制药总裁。截至2020年9月30日,田云飞持有济民制药3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为1.06%。田云飞,男,中国国籍,出生于1980年3月,硕士,有境外永久居留权。历任济民制药生产部经理、总经理助理、双鸽集团副总经理、双鸽集团总经理、双鸽新能源执行董事兼经理;2008年4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现任济民制药董事、总裁,博鳌国际医院董事。
张茜2015年5月27日至今任济民制药董事会秘书。张茜,女,中国国籍,出生于1962年11月,硕士,工程师,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在上海沪昌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复旦复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复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任职,历任证券部主任,董事会办公室主任、董事会秘书。现任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
2020年12月26日,济民制药披露《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显示,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与美国RTI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第二次修订案》,涉及9亿支安全注射针(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产品,总金额约为5.4亿元人民币。
截至公告日,公司安全注射针(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产能已达4300万支/月,为满足合同的约定,目前公司新增一条安全注射针(EasyPoint)生产线和一条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生产线,预计投入3000万元人民币,预计2021年4月产能可提升至5500万支/月。经双方协商,同意自2021年1月1日起30个月内,将安全注射针(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单价提高0.005美元/支,直至RTI采购达到9亿支上述相关产品,以补偿聚民生物因增加产能而产生的设备投入。据此,双方签署了《生产协议第二次修订案》。
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在境内、外市场发行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并上市的公司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发行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负责,但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已经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除外。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公司临时报告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上市公司董事长、经理、财务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中国证监会可以采取以下监管措施:(一)责令改正;(二)监管谈话;(三)出具警示函;(四)将其违法违规、不履行公开承诺等情况记入诚信档案并公布;(五)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六)依法可以采取的其他监管措施。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李丽莎、田云飞、张茜:
经查,我局发现济民健康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2020年12月26日,公司披露《全资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与美国RTI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第二次修订案》,涉及9亿支安全注射针(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产品,总金额约为5.4亿元人民币”“自2021年1月1日起30个月内,将安全注射针(EasyPoint)和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单价提高0.005美元/支,直至RTI采购达到9亿支上述相关产品”,经查,2020年4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聚民生物与美国RTI公司签订《生产协议第一次修订案》,对RTI出售安全注射器(VanishPoint)的单价降低0.005美元/支,但公司未披露上述降价信息。公司对同类事件进行选择性披露,未遵循信息披露一致性原则。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丽莎、总裁田云飞、董事会秘书张茜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并于2021年1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1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