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未履行给付义务,福晟集团及潘伟明被限制高消费
乐居财经讯 吴文婷 3月13日,乐居财经获悉,福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晟集团”)被限制高消费,关联对象为潘伟明,案号为(2020)粤01执5455号。
该限制消费令显示,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12月01日立案执行申请人上海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防水技术”)、上海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雨虹防水工程”)申请执行福晟集团合同纠纷一案,因福晟集团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限制公司及公司法定代表人潘伟明不得实施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具体而言,上述被限制的消费行为共包括九项: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据乐居财经了解,福晟集团成立于2007年5月21日,注册资本为5亿元人民币,法人代表为潘伟明,是一家地产、建筑两翼协同,涉足金融贸易、物业管理等多元化领域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目前,其大股东为潘伟明,持股90%;另一股东为陈伟红,持股10%。
而东方雨虹防水技术系北京东方雨虹防水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6亿元人民币。公司集防水材料生产、研发、检测、培训、展览和防水工程设计、施工于一体。
东方雨虹防水工程成立于2003年7月28日,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目前,其由东方雨虹防水技术100%持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