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周刊 记者 | 刘杰
9月21日晚间,帝科股份发布《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由此牵出了聚和股份巨额诉讼案。据公告显示,2021年9月17日,帝科股份拟收购标的公司江苏索特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索特”)就聚和股份侵害其发明专利权纠纷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两起诉讼获立案受理,案号分别为(2021)苏05民初1826号和(2021)苏05民初1828号。
江苏索特请求判令聚和股份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的单晶硅正银系列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合计1.98亿元。《红周刊》记者发现,倘若聚和股份败诉,收入恐将锐减九成,其资金链也将面临挑战。
其实,早在此前《红周刊》记者已发文对其专利技术与市场地位的匹配性提出质疑,但聚和股份在首轮问询回复中对此避重就轻,语焉不详。对于上述诉讼纠纷,记者采访了相关专业人士及律师,聚和股份IPO进程恐因此受到影响。
九成以上收入与涉案专利相关
江苏索特表示,其全资子公司 Solar Paste, LLC 系“包含铅-碲-锂-钛-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制造半导体装置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359.1)和“包含铅-碲-锂-氧化物的厚膜浆料以及它们在半导体装置制造中的用途”(专利号为201180032701.8)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但其发现,聚和股份未经专利权人和被许可人的许可,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的单晶硅正银系列浆料落入上述专利要求的保护范围,严重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江苏索特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原告发明专利的单晶硅正银系列产品,并销毁专用于制造该类浆料产品的设备和相关模具。
据《红周刊》记者了解,单晶硅正银系列产品正是聚和股份收入的主要来源,从聚和股份在首轮问询回复内容来看,2018年至2020年,其单晶正银产品收入分别为6826.83万元、6.41亿元、23.18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高达32.31%、71.97%、92.64%。这意味着,聚和股份一旦败诉,相关产品停止制造、销售,其收入恐将锐减九成以上,公司整体经营也有陷入瘫痪的风险,届时恐怕无法登陆资本市场。
附表:聚和股份收入结构情况
化身“黑马”背后存疑点
其实,聚和股份创立初期并非主要生产单晶银浆产品,而是将研发重心放在多晶硅电池用银浆,2017 年,由于下游市场主流电池类型逐步从多晶硅电池向单晶硅电池转变,为应对下游市场变化,其开始聚焦单晶 PERC 正面银浆产品的开发。
附图: 聚和股份发展历程
据招股书显示,聚和股份称其在2018年、2019年突破了单晶电池银浆产品技术难点,进一步查看其专利情况,其原始取得的专利权共16项,但其中大部分的申请时间在2018年以前,2018年、2019年,其申请专利数量仅为5项。
虽然,聚和股份在2018年以后申请专利数量不多,但其业绩增长却惊人,2019年、2020年,聚和股份营收增速分别高达310.50%、179.94%,净利润增速则分别高达1318.92%、75.63%。快速增长之下,其营收规模从2018年的2.18亿元增至2020年的25.03亿元,化身“黑马”反超此前市场份额稳居前列的帝科股份、苏州晶银,成为国内银浆销售数量居于首位的龙头公司。
对于上述情况,《红周刊》记者早在此前发布的《聚和股份近九成专利来自外购,不做推广市场份额竟反超行业头部公司惹人生疑》一文中就曾质疑,聚和股份是如何做到在短期内实现市场份额反超同行业头部公司的?
目前,聚和股份累计授权专利数量虽然高达152项,但其中近九成专利是依靠外购得来,而非自主研发。且从时间线来看,2020年12月,其以800万美元价格向三星SDI、无锡三星购买与光伏银浆生产相关的设备及境内外专利等无形资产,截至2021年5月31 日,其才完成变更登记手续。
那么,2019年、2020年,聚和股份究竟依靠怎样的专利技术造就了“黑马”神话?凭借此前的专利能否支撑得起几十亿元的营收?倘若其业绩突增真是建立在侵犯了其它公司专利权的基础之上,那么后续恐将付出巨大的代价。
近2亿巨额索赔下
“资金链”面临挑战
从上述诉讼相关公告来看,江苏索特还请求判令聚和股份赔偿其上述两起诉讼案件的经济损失合计1.98亿元(每起案件9900万元),这对于聚和股份来讲,可谓是一笔巨款,因为,截至2020年12月末,其货币资金仅余2998.74万元,不足对方索赔款项的两成。
目前,聚和股份亟待资金输血,这也是其本次拟科创板上市的主要目的之一。据招股书显示,其本次IPO拟募集资金10.27亿元,其中用于补充流动资金7亿元,占募资总额比重为68.17%,其对资金的渴求程度由此可见一斑。
《红周刊》记者在此前刊发的《聚和股份“造血”不足,资金链堪忧,营收及销售费用真实性存疑》一文中曾表示,其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0.54亿元、-2.07亿元、-8.15亿元,均为负数,自身“造血”能力差,并从其结算模式、经营模式等多方面论证了其资金链堪忧的情况。
因此,聚和股份若后续败诉,一旦需要按照对方最大索赔额支付近2亿元的赔偿款,届时其是否有能力支付还是个问题,即便能筹集到足额赔偿资金,其资金链恐怕也将面临巨大挑战,势必会对其后续经营产生重大负面影响。
IPO进程恐受影响
目前,聚和股份正处于科创板IPO审核进程中,已经过首轮问询,但突如其来的诉讼案件,给其IPO进程增添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对此,《红周刊》记者采访了从事多年IPO公司辅导工作的专业人士雷勋华,其表示,“该诉讼案件属于典型的拟上市公司在IPO上市过程中存在知识产权纠纷,原告已上诉,法院也已立案,但尚未作出一审判决。作为一家拟科创板上市的公司,知识产权就尤为重要,核心知识产权不能存在任何纠纷,应该待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或终审判决后再继续推进IPO上市工作。该知识产权纠纷应该构成被告IPO实质性障碍,严重影响被告IPO在上交所的核准进度和证监会的注册进度。”
上海某事务所合伙人王智斌律师则向记者表示,“诉讼案是否会对IPO造成影响,关键在于发行审核机构如何判断诉讼结果对公司稳健运营造成的影响。这其中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诉讼金额、涉案专利产品是否是公司主营产品等等。”而据上文来看,不论是诉讼金额方面,还是涉案专利产品方面,对聚和股份似乎都影响不小,一旦败诉,公司运营的稳健性恐将受到巨大挑战。
此外,由于该诉讼案件尚处于受理阶段,后续将进入一审阶段,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一审案件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但法院可以根据司法鉴定等案情需要延长审理期限。二审的正常审限是三个月,但二审是由一审法院移交卷宗后才立案,而一、二审移交环节期限没有法律规定。”由此来看,此类诉讼纠纷案件恐是一场持久战,聚和股份诉讼的时间成本可能也会拖累其IPO审核的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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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提及个股仅为举例分析,不做买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