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再获重要支持。6月18日,记者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了解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牵头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与工商银行等首批7家银行已于近日签订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同,确定第一个合作年度支小支农政策性担保贷款授信规模1385亿元,启动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
据悉,除了工商银行,此次签订银担“总对总”合同的银行还有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
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模式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实现贷款、担保服务快速匹配,简化担保流程、缩短审批时间所采取的一项创新担保模式。
该模式主要依托银行服务网络、风险防控和技术能力,由银行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再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核确认,不做重复性尽职调查,进行批量担保备案。
2019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要推动与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总对总”合作,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分支机构审批权限并在授信额度、担保放大倍数、利率水平、续贷条件等方面提供更多优惠。
“小微企业大多数为轻资产企业,能够提供抵押的资产有限,并且其存续期具有不确定性,抗风险能力弱,导致贷款存在一定的风险。”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财税政策与应用研究所所长李旭红说。
正由于上述因素,小微企业、“三农”融资担保业务风险高、收益低、外部效应强,市场“失灵”易,是典型的准公共产品,必须由政府主导,通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可靠高效的融资担保服务。
6月1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必须在发挥好积极财政政策特别是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作用同时,加大货币金融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力度,帮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政策功能作用,大幅拓展政府性融资担保覆盖面并明显降低成本,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4月印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合作方案(试行)》。
该负责人介绍,《批量担保业务方案》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文件规定基础上,创新设计高效银担业务合作模式,是针对当前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普遍存在的服务体系不健全、基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实力较弱、专业人才少、风控能力弱、银担共担风险机制尚未形成等制约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发展的一系列突出问题,进行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模式重大创新。
首先是坚持服务小微企业、“三农”、“双创主体”、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政策导向,要求单户或单笔担保贷款金额上限不超过1000万元,合作银行、担保机构对借款人不得另设资产抵(质)押等担保和反担保措施,担保费率一步到位降低至1%/年,有效降低了企业融资成本,大幅降低了担保贷款门槛。
其次,明确了银行与担保机构的风控职责分工,银行负责按照规定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和审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负责按照规定业务条件对担保贷款项目进行合规性审查,不再对企业财务、经营情况做重复性尽职调查,对符合业务条件的贷款项目直接提供担保,大幅提高了担保服务效率。
同时,为引导合作银行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合作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按照2:8比例逐笔分担担保贷款业务风险,并对合作业务整体风险设置了3%的担保代偿率上限。
此外,建立了担保代偿备付金机制,由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根据合作业务规模,按期将担保代偿补偿备付金存入省级再担保机构在合作银行设立的托管账户。
“这个业务模式大幅简化了担保流程、提高了担保效率,能更好支持银行提高风险容忍度、下沉目标客户群,更好为小微企业、‘三农’等实体经济做好融资服务。”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关负责人说。
李旭红认为,在面对疫情冲击及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小微企业对资金的需求更为显现,“在这样的背景下,由政府主导的担保服务尤为重要,既保住了市场主体,又减少了金融风险。因此,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记者了解到,《批量担保业务方案》推出后,得到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合作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的高度认可,业务将在已经签订合同的23个省(区、市)及3个计划单列市全面推开。目前,除了已经签约的首批7家银行外,还有10多家银行正在积极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接开展业务合作。
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于2018年9月26日挂牌运行,采取再担保、股权投资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引导更多金融活水流向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目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业务已覆盖到25个省(区、市)和3个计划单列市的1600多个县市。截至2020年3月31日,累计完成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3732亿元,担保户数超过23万户, 政策功能作用得到较好发挥。(经济日报记者 曾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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