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陈婷婷 周菡怡)9月11日,为规范债权投资计划业务,强化风险管控,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银保监会下发《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
债权投资计划,是指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作为受托人面向委托人发行受益凭证,募集资金以债权方式主要投资基础设施、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等符合国家政策的项目,并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投资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保险资产管理产品。
《债权投资计划实施细则》共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登记时限。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应于产品发行前5个工作日进行登记。二是统一基础设施和非基础设施类不动产债权投资计划的资质条件及业务管理要求。三是适当拓宽债权投资计划资金用途。明确在还款保障措施完善的前提下,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可以使用不超过40%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融资主体营运资金,满足更多实体企业特别是制造业融资需求。四是完善信用增级等交易结构。明确保证担保的条件,取消产品发行规模和担保人净资产挂钩的要求。五是完善风险管理机制。一方面指导注册机构持续做好相关工作,完善风险监测机制;另一方面压实受托人职责,要求其持续加强对融资主体资质和项目运营情况的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