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9日,上交所发文,对全国两会涉及资本市场的热点进行回应,涉及科创板T+0、注册制、上证综指调整等。
关于科创板
上交所表示,截至2020年5月27日,上交所已受理304家企业提交科创板发行上市申请,除已完成审核的企业外,仍在审核中的企业110家。受理企业整体呈现出不少鲜明的特点:
产业行业聚集度较高。现有受理企业高度集中于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占34%,生物医药产业占21%,高端装备产业占19%,新材料产业占11%,节能环保产业占7%,其他科创产业占8%。上市标准选择多元化。5套为科创企业度身定制的标准均有企业选择,基本实现中国科创企业当前发展现状的全覆盖,并有3家企业选择了高度包容科创企业特征的差异表决权/红筹企业“市值 收入”标准。总体看,最近一年未盈利企业21家、红筹企业和存在特别表决权架构的企业各有1家,另有1家企业同时具有红筹和特别表决权。
科创属性和成长性明显。304家受理企业平均研发人员占比29%,研发投入占比10%,发明专利45项,近一年营收增长率达37%,科创属性和成长性较为明显,发挥了支持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
地域具有一定的集中性。从注册地来看,申报企业地域来源与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程度和科技企业聚集度高度相关,较多集中在北京、上海、江苏、广东等地。
上交所表示,至今年7月22日,科创板完整运行将满一年。从制度变革到效率变革,科创板的开局基本符合预期。上交所将以问题为导向,从优化“资本供给”和“制度供给”入手推动下一步工作。
“资本供给”方面,上交所将构建更为高效的并购重组和再融资制度,针对科技创新企业的发展需求,做出市场化和便利性安排;研究推出鼓励吸引长期投资者的制度,为市场提供更多长期增量资金,稳定投资者预期、熨平股价过度波动带来的市场损伤;完善股份减持制度,平衡好大股东正常股份转让权利和其他投资者交易权利背后的利益需求,满足创新资本退出需求和为股份减持引入增量资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股东以非公开转让和配售方式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已结束公开征求意见,正根据征求意见抓紧推进规则落地和业务方案落实。
“制度供给”方面,上交所将制定更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政策,在更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同时,在量化指标、披露时点和披露方式等方面做出更有包容性的制度安排;加大股权激励制度的适应性,大幅提升科创公司对人才的吸引力;适时推出做市商制度、研究引入单次T 0交易,保证市场的流动性,从而保证价格发现功能的正常实现。
关于注册制
上交所表示,在审核端,一是精简优化发行上市条件,转化为严格的信息披露要求。设置多元包容的上市条件,避免发行上市的“口袋规则”,以疏通科创企业的资本市场入口。二是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严把审核质量关。建立适应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信息披露规则体系,从合规性和有效性双重目标开展信息披露审核,采取以公开化问询和现场督导相结合的审核方式,督促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三是坚持公开透明、可预期审核。审核标准公开:科创板开板以来已公布审核标准32项,积极推进审核标准的统一化、公开化。审核内容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发行人、中介机构的回复全部在交易所官方网站及时公开。审核过程公开:企业受理情况、各轮问询、中止与否、上市委会议、提交注册等各项过程全部公开。审核结果公开:上市委审议结果、注册生效及审核未通过理由等均予以公开。四是归位尽责,压严压实中介责任。在信息披露责任上,更加突出发行人是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对发行人的信息披露进行严格把关。
在发行端,上交所指出,科创板突破了市盈率限制,定价、规模、节奏采取充分的市场博弈机制。结果显示,市场选择的差异性和博弈后形成的一致性初步得以体现,发行节奏总体有序,核心机制有效。一是发行价格由市场决定。已进入发行阶段的105家公司除3家未盈利外,其余102家公司发行市盈率区间为19-468倍,绝大部分公司发行市盈率基本落于其他卖方机构建议的估值区间内。二是募资金额相对适中。105家公司募资总额1225.2亿元,其中79家公司募资额超过募投项目所需资金,14家公司未募足。三是投资者申购踊跃。105家公司网下申购的获配比例中位数为0.14%,网上申购中签率中位数为0.05%。
上交所表示,要充分发挥科创板“试验田”作用,也需要不断对改革进一步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难题予以克服和优化。如,信息披露针对性还不够,有效信息不充分、不突出;过于注重监管合规性,投资决策信息不足、冗余信息多;信息披露语言友好度欠缺,与新《证券法》要求的“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仍有差距;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等。在审核问询环节中,需进一步提升审核的重大性和针对性,进一步统一审核标准和尺度,进一步优化审核与注册衔接机制。
关于净化生态
上交所表示,财务造假、市场欺诈等行为严重危害市场秩序,损害投资者利益。上交所将按照金融委和中国证监会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披露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各方牢记“四个敬畏”,恪守“四条底线”。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中国证监会“三及时”要求,通过全面摸排、持续紧盯、严肃惩戒等多种方式,打击造假、欺诈等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着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在具体工作中,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事中,发挥一线监管优势,挖掘潜在风险隐患。对于发现的财务真实性存疑公司或异常交易线索,综合采取问询、约谈等措施持续紧盯。对于线索明确的,及时提请有关部门核查。事后,对于已经查实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快速从严处理,对公司和有关责任人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公开谴责、公开认定的顶格处分。下一步,上交所将继续持续动态跟踪,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前移监管端口,努力将财务造假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关于指数表征
上交所指出,股票指数是对股票市场整体价格水平的反映,对反映沪市上市公司整体发展情况具有重要表征意义,对市场参与人做出投资决策、进行财富管理具有重要现实作用。
上交所表示,上证综指作为A股市场第一个指数,推出以来其整体走势与宏观经济总量变化趋势一致,基本反映了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近年来,随着宏观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快,A股市场规模在快速发展壮大的同时,股市内在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从而出现指数短期走势与经济运行状况存在阶段性背离的情况。因上证综指已成为A股最具代表性的指数,越来越多的市场参与人认为有必要对现行指数编制方式进行调整,以更为准确地表征沪市表现继而稳定投资者预期。
上交所提到,不仅是A股市场,在全球科技创新力变革的历史进程中,近10年来,国际代表性指数编制方法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标普、恒生均对其标杆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了优化;今年以来,日本交易所集团也拟对TOPIX指数的编制方法进行持续修改。
上交所表示,一直以来,上交所协同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本着科学、客观、开放的态度,持续跟踪国际指数编制方法的发展趋势,在不断征询市场意见建议的同时,对指数功能的完善进行了深入研究。基于我国投资者结构和上证综指独特的标志性地位,指数的调整优化需要审慎评估、综合考量。下一步,上交所在研究上证综指编制方法的完善方案时,将充分听取市场各方意见并借鉴国际最佳实践经验,在修订指数表征功能的同时,应尽量保证与现有指数无缝衔接,保证指数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