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7月3日,香港证监会在审阅港交所2018年规管上市事宜后发表报告。
报告指,观察到港交所业务行政人员有时为求上市部更快给予特定申请人回复,会重复提及有关申请人的可取性或将电邮抄送港交所行政总裁,此类行为并不恰当,故应予避免。应检讨内部程序,以确保港交所业务行政人员没有和不会被认为向上市部施压,务求更快给予特定申请人回复。
证监会指出,上市部的“职能分隔”政策存在多处不清晰的地方,因而可能令上市部职员难以诠释和遵循有关政策。且当港交所各业务相关部门在行政总裁主持的会议上推销业务时,即使上市主管及上市部高级行政人员只单纯出席,也可能会损害上市监管职能在观感上的独立性,故应完全避免。
证监会建议,上市部人员不应联同港交所业务行政人员出席与准上市申请人举行的简介会议,因为此举可能会令人产生上市部正协助港交所各业务相关部门,赢取生意或为发行人及申请人服务的印象。
港交所在报告中回应,港交所各业务相关部门不会再发出此类邀请,而各业务部门会向有意申请人表明,任何涉及《上市规则》的诠释事项,都应直接向上市部提出。且感谢证监会在报告中向港交所提出的建议,会继续与证监会紧密合作,完善及进一步提升上市制度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