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其条文明确,将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内幕交易最高罚款提升至十倍;与此同时,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
对上周最后三个交易日,江淮汽车股票“三连板”和所谓21日晚间披露引入战略投资者一事,有网友和股民提出质疑:
如此重大事项,难道控股股东不应该早就通知上市公司?
江淮汽车和江汽控股有哪些管理层知晓此事?
如此重大事件,会对上市公司未来发展造成深远影响,为何没有及时披露?
难道必须要等到股价异动才发函通知?
这是否存在消息走漏?
里面有没有内幕交易?
相关机构为何提前两日就知道要大举主力进入?
……
对此,相关监管部门是否要介入严查?
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5月20日,有主力资金开始流入江淮汽车,该公司股价拉开涨停大幕,引起人们关注和讨论,甚至被股民和网友质疑,其中可能存在“内幕交易”……
截至5月22日,该公司连续“三连板”,股价从5月19日收盘的4.95元,一路飙涨至5月22日的6.6元,股价涨幅达33.3%。这也是江淮汽车过去52周股价最高点。
对于整车制造商板块,这种景象已经很久没有见到过了。
引人注意的是,直到5月21日晚间,江淮汽车才发布公告回复,公司确实有事情发生。经向该公司控股股东江汽控股书面问询,江汽控股正在筹划引进战略投资者的相关工作,但目前尚未形成最终方案。
笔者认为,20日和21日两天,已经有大量主力资金流入江淮汽车,这显然不是什么巧合。一来江淮汽车近两年业绩并不好,且正在遭受新冠肺炎疫情的冲击;二来该公司的绯闻,已经被炒烂了。
之前,江淮汽车曾与大众汽车传出绯闻,后来又跟造车新势力蔚来传出“混改传闻”,但均被否认。
此次,江淮汽车的股价“超前”异动,有人认为可能由于跟江淮汽车关系密切的国轩高科,被大众汽车有意向战略投资有关。届时在大众的粘合下,江淮、大众和国轩高科将形成新能源电池和整车制造销售的产业链闭环。
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法》,其条文明确将显著提高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内幕交易最高罚款提升至十倍;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从原来最高可处以60万元罚款,提高至1000万元;对于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虚假陈述行为,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虚假陈述的,规定最高可处以1000万元罚款等。
与此同时,新证券法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系统完善了信息披露制度,包括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强调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规范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自愿披露行为;明确上市公司收购人应当披露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
所以,作为股票交易市场,虽然可以炒概念和题材,但前提条件是要透明公开和保持公正及时,而非利用信息不对称为少数人牟利。对于这次“提前”异动,以及21日晚间的两则公告,就像股民和网友的质疑,江淮汽车某种程度上,似乎还是很难说得过去。当然,我们也希望并相信一切都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