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中原银行再涉骗贷案,港股上市后股价低迷惨遭“腰斩” 来源:蓝鲸财经记者工作平台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河南某酒店企业老板文某联合李某美等人利用虚假结婚证、房产证等材料,骗取中原银行贷款10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并不是中原银行唯一一次被骗贷,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去年10月份裁定的一桩案件中,中原银行也曾遭骗贷2000万元。
蓝鲸财经统计发现,中原银行近年来频遭监管处罚,2019年至今,银保监会官网披露十余张针对中原银行的罚单,案由包括违规办理信贷、票据业务,以贷转存,违规挪用贷款等。除此之外,该行于港股上市后,股价十分低迷且未有起色,目前股价对比发行价已经“腰斩”。
团伙伪造证件,银行再度被骗贷
日前裁判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文某、李某美涉嫌骗取贷款罪,向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该案现已审理终结。
据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初至2016年8月份,被告人文某、李某美与邓某君等人经预谋后,由文某负责制作虚假的结婚证、房产证、购销合同等虚假申报资料,由李某美等人出面,以每笔业务10万元保证金,分别向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农业路支行申请100万元贷款。
裁判文书显示,上述业务合计提供保证金100万元,合计取得贷款1000万元。2019年7月4日,被告人李某美归还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贷款及利息1174278.71元。截至2019年12月12日,总计已还款7188003.56元,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已经出具谅解书。
针对上述指控事实,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李某美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骗取贷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法院认为,被告人文某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被告人李某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二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具体判决如下:被告人文某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被告人李某美犯骗取贷款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追回的涉案赃款依法追缴后发还中原银行郑州农业路支行。
值得一提的是,这不是中原银行分支机构中唯一一次遭遇被骗贷。据裁判文书网显示,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去年10月份裁定的一桩案件中,中原银行新乡分行新华支行也曾遭骗贷2000万元。
频收罚单,股价低迷未有起色
不仅是遭到骗贷,近年来中原银行收到的罚单也不在少数。
蓝鲸财经根据银保监会网站统计,2019年至今,银保监会网站公布对中原银行的罚单涉及13张,罚单事由包含违规办理信贷、票据业务,以贷转存,违规挪用贷款等。
2019年1月14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一张罚单指出,中原银行南阳分行因以贷转存的违规案由遭南阳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2019年1月10日,鹤壁银监分局披露,中原银行鹤壁分行因违规办理信贷、票据业务被合计罚款45万元。
2019年1月15日,焦作银监分局公布行政处罚显示,中原银行焦作分行因延时支付吸存,流动资金贷款被挪用于投资,以贷转存,被焦作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不仅如此,该分行还因所发放流动贷款资金部分资金挪用做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同样被焦作银监分局罚款25万元。
去年11月,中原银行新乡八一路支行因贷款“三查”严重失职和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被新乡银保监分局罚款70万元。日前,该行南阳分行刘宏图还因对未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导致形成案件一案负直接责任被南阳银保监分局警告。
有银行业内人士向蓝鲸财经指出,尽管遭监管处罚的可能不是该行同一家分支机构,但从另一方面来看,管理行即上级行管理存有不到位的地方,“对下级行的管理可能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其表示。
公开资料显示,总部设在河南省会郑州的中原银行成立于2014年12月23日,是河南省首家省级法人银行。目前,该行下辖18家分行和2家直属支行,共有营业网点467家;作为主发起人,其在省内设有9家村镇银行和1家消费金融公司,在省外设有1家金融租赁公司。2017年7月19日,该行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挂牌上市。
自上市以来该行股价低迷,尤其从2019年中旬开始,该行股价迅速走低,目前股价对比发行价已经“腰斩”。据了解,中原银行H股公开发售价格为每股2.45港元,截至5月26日港股收盘,该行股价为1.17港元/股。
该行2019年年报显示,截至去年末,中原银行全行资产总额达人民币7098.85亿元,较年初增长14.4%;全年实现净利润32.06亿元,同比增长35.5%。
不过在业绩增长的同时,该行不良率还处在较高的位置,数据显示,去年末不良贷款余额为人民币66.7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人民币4.72亿元,不良贷款率达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