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孟凡霞 刘宇阳)8月29日,据证监会披露的最新信息显示,近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核准长城基金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批复。批复内容显示,长城基金《关于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资格的申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核准长城基金作为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长城基金应据此办理变更业务范围手续。
证监会强调,长城基金应当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的筹备工作,筹备情况通过深圳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公司不得开展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
另外,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长城基金是今年第2家获批QDII资格的公募基金公司。在此之前,今年6月,中欧基金申报的QDII资格正式获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