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晚间,深圳市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19年年报,年报显示公司2019年营收4.31亿元,同比下降28.55%,净利亏损2.75亿元,同比下降37.12%。由于业绩连续两年亏损且2019年年报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股票简称也由“兆新股份”变更为“*ST兆新”。
年报中,公司董监高均对年报提出了异议,声明“无法保证”或“无法发表意见”此份年报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年报第一节重要提示中写道: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杨钦湖、董事陈实、独立董事王丛、独立董事李长霞、独立董事肖土盛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并称不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监事黄浩、监事蔡利刚、监事郭茜、财务总监苏正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法保证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称不同意承担任何个人或连带责任。
除了上述“无法保证”的董高监之外,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郭健、副总经理汤薇东、副总经理金红英对年度报告无法发表意见。
随后的4月24日,ST兆新便收到深交所的关注函,要求进行认真核查并做出书面说明。
对于兆新股份的董高监的“甩锅”,深交所4月26日深夜表示高度关注,并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要求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
4月27日早间,*ST兆新复牌开盘一字跌停,截至收盘,*ST兆新依旧被死死按在跌停板上,封单超130万手。
监管介入 直指三大问题
兆新股份交这样一份“无法保证”的年报引来,深证证监局直指三大问题。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布公司 2019 年年报,但董事、监事均不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上述两项意见存在明显不一致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实际上仅对是否披露公司 2019 年年报形成决议,并未审议通过公司 2019 年年报,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的规定。
二、《公司法》规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证券法》规定,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发行人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保证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是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定责任。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杨钦湖、财务总监苏正的声明违反了“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声明并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的规定。
深圳证监局责令两方面进行改正:
首先,对导致会计师事务所否定意见的事项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切实整改和纠正,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并由审计机构对重新编制的2019年度财务报告重新审计。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应对重新编制2019年年报进行审议,并于2020年4月30日之前依法披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的2019年年报。
其次,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着眼于维护公司生产经营稳定的大局,立足于保护上市公司及所有投资者的利益,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稳定。
深交所也第一时间发出关注函,要求董监高忠实勤勉履职,并就公司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亏损及2019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自4月27日开市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责任编辑:王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