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15日讯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近日公布的关于对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0号)显示,2019年1月7日,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劲胜智能”,300083.SZ)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耀创投”)拟以2亿元增资认缴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4.4%股权。劲胜智能、创世纪和荣耀创投分别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2日签署《关于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补充协议”),将荣耀创投对创世纪的认缴增资金额调整为5500万元。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子公司股权融资事项的重要进展,对此劲胜智能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5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20〕第238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劲胜智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7.7条的规定。请劲胜智能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2008年1月29日,劲胜智能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资批[2008]138号"文<商务部关于同意东莞劲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批准,由东莞劲胜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整体改制设立。股东为(香港)劲辉国际企业有限公司、广东银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东莞市嘉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535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股票(A股)2500万股,发行后公司股本总额为1亿元,2010年5月18日劲胜智能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注号为"44190040006343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7年7月,公司全称由“东莞劲胜精密组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劲胜智能《2019年年度报告》显示,公司2019年1月5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19年2月13日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通过创世纪股权融资、可转债融资方式进行融资,创世纪引入金通安益、隆华汇投资、荣耀创投资、无锡金投惠村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投资人;其中,荣耀创投参与创世纪股权增资,认缴增资金额为2亿元(之后,公司与荣耀创投签署《补充协议》,将认缴增资金额调整为5500万元)。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规定:发行人、创业板上市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等自然人、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以及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和本所发布的细则、指引、通知、办法、备忘录等相关规定(以下简称“本所其他相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1条规定: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规则以及本所其他相关规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2.6条规定:本规则所称及时,是指上市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本规则规定的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7.7条规定: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 7.3 条或者 7.4 条规定履行首次披露义务后,还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持续披露有关重大事件的进展情况:
(一)董事会、监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作出决议的,应当及时披露决议情况;
(二)公司就已披露的重大事件与有关当事人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应当及时披露意向书或者协议的主要内容;上述意向书、协议的内容或者履行情况发生重大变更、被解除、终止的,应当及时披露变更、被解除、终止的情况和原因;
(三)已披露的重大事件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或者被否决的,应当及时披露批准或者否决情况;
(四)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逾期付款情形的,应当及时披露逾期付款的原因和相关付款安排;
(五)已披露的重大事件涉及主要标的尚待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有关交付或者过户事宜;超过约定的交付或者过户期限三个月仍未完成交付或者过户的,应当及时披露未如期完成的原因、进展情况和预计完成的时间,并在此后每隔三十日公告一次进展情况,直至完成交付或者过户;
(六)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事件的进展或者变化情况。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创业板监管函〔2020〕第110号
广东劲胜智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7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全资子公司股权融资及担保事项的公告》,新疆荣耀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荣耀创投”)拟以20000万元增资认缴子公司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世纪”)4.4%股权。你公司、创世纪和荣耀创投分别于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12日签署《关于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关于深圳市创世纪机械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以下合称“补充协议”),将荣耀创投对创世纪的认缴增资金额调整为5500万元。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子公司股权融资事项的重要进展,对此你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5日才在《2019年年度报告》《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2020〕第238号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中披露相关内容。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2.6条、第7.7条的规定。请你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我部提醒你公司:上市公司必须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认真和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的董事会全体成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特此函告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0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