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客户端7月29日电 大连商品交易所29日发布关于国债作为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8月3日起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手续费率为年化0.05%。
通知明确,自2020年8月3日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开展国债作为保证金业务。以国债作为保证金的,应当在每个交易日14:30前提交申请。
来源:大商所公告截图手续费上,通知规定,国债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率为年化0.05%。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国债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按月收取,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计费周期内提取作为保证金的国债的,提取当日收取该笔业务当月应收的手续费。
同日(29日),大连商品交易所还发布关于优化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业务的通知称,8月3日起对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相关业务进行优化,每日结算时,交易所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当日闭市前,先以该标准仓单对应品种最近交割月份期货合约的前一交易日结算价为基准价计算其市值。
同时,取消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最长期限6个月的限制,并按月收取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的,手续费以每日结算后标准仓单折后金额为基数计费,每月第一个交易日收取上月手续费。(中新经纬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