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2、对象
创始人/合伙人 标准A
在公司初创成立或公司未稳定盈利前进入公司,承担较大的风险
有共同目标,有共同奋斗的决心 p有有创业心态,在公司未来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能全职投入
有核心资源:资金、专利、创意、技术、运营、个人品牌等
合伙人的关系特点:长期、紧密、互补
公司骨干员工 标准B
在公司形成稳定盈利后进入公司,承担较小的风险
有与公司所需互补的个人能力及资源
重要岗位且有良好的绩效表现
3、模式
根据我司实际情况前期建议采用“实股 股份期权”模式为主,后期可以引入“虚拟股”做备选
不同类型的激励对象,采用不同的激励模式
4、数量
员工持股平台:占公司20%股权的合伙公司 (以X公司为例)
根据职级阶梯持股,每个职级设定标准可获股权、期权数量范围(此部分具体数值需要讨论确定)
5、价格
价格的制定决定最终的激励效果是否能够实现以及激励力度问题
常见股权/期权定价方法(大部分轻资产公司:净资产定价 <公司估值定价)<>公司估值定价)<>
我司初创性质比较适用每股净资产作为定价(大多数公司的内部股定价策略)
6 、时间
授予日
指股权/期权协议获得批准的日期
新引入人才可以事先约定试用期过后为股权/期权的授予日
等待期
期权从授予日至可行权日的时段,是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的期间称为等待期,又称行权限制期
原则上等待期不得少于一年
禁售期
股权禁售期又叫锁定期,一般由公司与员工约定
禁售期一般不少于1年,禁售期满原则上采取匀速解锁,解锁期不低于3年
对于非上市公司,原则上股权不流入外部市场
可行权日
期权可行权日是指可行权条件得到满足,可以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购买一定数量股权的日期
有效期
期权的有效期:在可行权日之后到期权到期日之前的可选择时段内行权。 行权有效期一般不低于3年,有效期内匀速行权
7、来源
股份预留:
A 新《公司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授权资本制度全体股东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其余部分由股东成立之日起两年交足,公司设立时可以预留出部分股份作股权激励用
股份回购
C新《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原则上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特殊情况除外可查看详细法规条文,因此一般不建议 此方法
存量 转让
B 由大股东向管理层提供实股来源,且以存量转让的方式进行
增发 新股
D 增资扩股增加一定的资本金 对原股东股份会有所稀释
8、条件
定条件就是确定股权/期权授予条件和行权条件
业绩考核:
公司维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等综合 性指标 净利润增长率 、主营业务收入 增长率等成长性 指标
个人维度: KPI指标 工作满意度指标 其他指标等
约束条件
工作年限:可约定为行权条件,可约定为员工离职是否继续保留股权的权利
离职:可约定为行权条件,可约定为已持有股份退出条件
勤勉忠实:可约定为行权条件,
竞业限制:可约定已离职但继续持有公司股权员工需要遵守竞业限制,
退出条件:
员工离职(包含辞职、辞退、劳动合同不续期、退休等),员工所持股权按约定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或大股东回购(员工享有已经实现的激励成果,未实现部分由公司收回)
可约定即使员工离职股权继续持有的情况如下 A. 公司已上市 B. 在公司工作年限满n年 C.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即使离开公司对公司 业绩仍有一定的影响,可以保留或部分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