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转板方案落定:最快12月底有望迎首批精选层企业上市

2月26日晚间,沪深交易所正式发布了《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向创业板、科创板转板上市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转板上市办法》),明确转板上市各项制度安排,规范转板上市行为。

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上市规则正式落地。

具体来看,其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标准、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上市保荐等事项,与此前的公开意见稿几乎保持一致,要求新三板精选层公司申请转板至科创板和创业板上市的,应当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且最近一年内不存在股转公司规定的应当调出精选层的情形。

转板制度正式落地

自去年11月27日,沪深交易所发布公开意见稿以来,历时三个月,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转板上市规则正式出炉。

沪、深交易所在《转板上市办法》中明确了精选层挂牌公司向科创板或创业板转板上市条件、股份限售要求、上市审核安排及上市保荐履职等重要内容。

按照《转板上市办法》显示,新三板挂牌企业想要实现转板上市,除需满足在精选层挂牌一年等条件外,还需在市值及财务指标上符合科创板或创业板IPO标准,符合各板块定位,且达到总股本不低于3000万、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公司或控股股东及实控人三年内未受到行政处罚等要求。

与此同时,《转板上市办法》还规定了转板需满足的多个新三板指标,包括董事会审议通过转板上市相关事宜决议公告日前连续60交易日(不包括股票停牌日)的股票累计成交量不低于1000万股;社会公众持有的公司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社会公众持股的比例达到10%以上等。

不过,与征求意见稿内容相比,沪深交易所在审核程序、审核时限以及成交量指标计算范围等方面进行了进一步完善或细化。

具体内容包括将转板公司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从两个月延长至三个月;明确成交量指标条件的计算范围,仅包含通过精选层竞价交易方式实现的股票交易量;借鉴首发审核规则相关规定,明确转板上市申请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形;明确实施现场督导情形不计入交易所审核时限、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回复时间等。

“沪深两交易所出台的精选层转板上市办法是对证监会转板上市指导意见在科创板和创业板的具体实操细则,标志着新三板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进入了实操阶段。”南山资本创始合伙人周运南受访指出。

在周云南看来,转板制度落地从中期来看,有利于调动企业挂牌新三板和申请创新层和精选层的积极性,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资金进入精选层和新三板,活跃新三板市场。从长远来看,则将带动了新三板精选层板块估值和流动性向创业板和科创板慢慢靠拢,促进了新三板内部分层的基础层、创新层和精选层之间递进效应,最终提升了新三板市场整体的融资、定价和交易功能。

最快12月有望转板上市

随着新三板转板通道正式开启,不少精选层企业已经“摩拳擦掌”。

根据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统计,截至2月26日收盘,精选层挂牌企业合计51家,成交金额2.70亿元,总股本均超过3000万股,其中25家总市值大于10亿元,32家股东户数超过1000。

“2021年7月27日首批精选层企业具备申请转板条件。按时间推算,从3月起,保荐机构就可以正式启动转板上市工作,按规定,受理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是否转板上市的决定。首批公司有望最快7月中旬完成半年报,然后8月底完成申报。预计11月初审核结果出炉,12月即可完成转板上市。”南北天地(430066)董秘兼财务总监崔彦军受访指出。

据崔彦军预测,首批新三板转板上市企业数量预计在5-8家。

安信证券新三板首席分析师诸海滨也指出,2021年精选层和转板将会酝酿较大投资机会,“我们预计上半年两个时间节点较为重要。一是年初部分公司或会以公告形式发布拟申请‘转板’的董事会议案。二是2020年报公布前后,随着财务数据明朗部分公司转板预期或更加明确。”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2月5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以下简称《指引》)。《指引》要求提交申请前12个月内入股的新股东锁定股份36个月,并要求中介机构全面披露和核查新股东相关情况。

在业内人士看来,该政策将进一步提升新三板吸引力,并推动更多优质企业选择新三板精选层转板上市。

“新三板精选层转板制度规定,新三板精选层公司在转板上市后,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因此,证监会此次明确突击入股股东锁定期为36个月后,精选层转板上市之路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将再度提升。”开源证券中小盘首席分析师任浪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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