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原创稿
据统计,截至6月9日,年内共有44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以下简称“实控人”)遭受违规处罚,6家上市公司实控人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多家公司披露实控人刑事处罚公告。主管部门强化对实控人监管,抓住了资本市场治理的“牛鼻子”。
实控人能支配或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行为,通过持股表决权优势或股权纵横捭阖。有的实控人本人亲自出任上市公司董监高,有的能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上市公司的“关键少数”包括董监高、控股股东、实控人等,而实控人又是“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上市公司能否合规运作,实控人在其中起到关键作用。
当前常见的实控人违法违规行为,主要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个别实控人滥用控制权,通过关联交易、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谋取私利。二是实施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短线交易、信披违规等与二级市场紧密关联的行为。三是与证券市场关联度不高的违法违规,比如行贿受贿等。
2020年以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会议多次提出,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强化对实控人的监管和法律责任落实,不仅是贯彻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的关键所在,也是倒逼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对中小投资者利益保护、整治证券市场风气的关键所在。
对实控人违法违规行为,必须强化法律责任落实。新证券法对实控人指使造假上市、指使虚假陈述等都规定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现实中有些实控人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通过层层股权嵌套,躲在幕后控制上市公司,却谎称上市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对此必须强化股东穿透,明白无误认定实控人、尤其是自然人实控人,由此法律责任的落实才有根本基础。
对实控人违法违规,还要注重民事责任落实。比如实控人通过违规担保、资金占用等手法掏空上市公司,个别上市公司甚至因此面临退市,对此应该通过股东代表诉讼、上市公司董事会追讨等方式,及时将其侵占的利益追回。另外,对于实控人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广大利益受损投资者可向其追讨民事赔偿。相比行政罚款、刑事责任,巨额民事赔偿往往对实控人更有威慑力。
值得一提的是,现实中,实控人还可能实施一些目前尚无明文规定、但事实上却可能损害市场和投资者利益的擦边球行为,对此必须从完善实控人诚信义务的高度来弥补相关漏洞。
实控人最终控制上市公司资产经营,理应和董监高一样负有诚信义务。2018年《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63条规定实控人对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负有诚信义务。建议对实控人的诚信义务上升到法律高度予以明文规定,同时对于实控人违背诚信义务的行为,也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由此,对于实控人一些打擦边球行为,也可以违背诚信义务来追究相关责任,从而最大限度约束和规范实控人行为。
严厉打击实控人违法违规,引导实控人合法合规运作,抓住“关键少数”中的“关键少数”,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这对引导上市公司专注主业、严守诚信、规范运作,持续优化资本市场生态,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