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天山生物、豫金刚石、长方集团之后,又一家“妖股”停牌核查。因9月29日、9月30日、10月9日连续3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3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创业板公司新余国科公告称,其股票自10月12日开市起停牌核查,自披露核查公告后复牌。
作为“妖股”中的“明星股”,天山生物此前的走势妖性十足。天山生物基本面一般,业绩也是乏善可陈。2018年巨亏,2019年继续亏损,今年半年报显示仍然亏损。但就是这样一家质地平平的上市公司,牛肉涨价却成为其股价飙涨的“导火索”。从8月19日开始,天山生物连续9个交易日涨停,股价也从5.83元上涨至9月3日的23.16元,涨幅近3倍。9月7日与8日又连续涨停,最高上摸34.66元,其妖性由此可见一斑。
针对天山生物等三家“妖股”的表现,深交所表示将持续进行重点监控,并及时采取了监管措施。而新余国科再次成妖则说明,深交所的重点监控以及所采取的措施,其实并没有产生应有的效果。否则,深市不可能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又诞生了新余国科这只“妖股”。
客观上,四只“妖股”均具备一定的共同点,比如均是创业板公司,流通股本较小或流通市值不高,股票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情形均出现在创业板首批注册制新股挂牌之后。相对于创业板集中出现“妖股”的现象,其他板块只有零星“妖股”甚至多年不见“妖股”的产生。因此,这一现象有必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创业板多次出现“妖股”,也凸显出制度性短板。个人以为,其短板主要表现在发行制度、差异化交易制度、以及严惩制度等多个方面。整治“妖股”的出现,需要从这几个方面对症下药。
相对而言,创业板公司总股本较小,而流通盘则更小。造成这一格局的主要原因,则与相关规定有关。根据规定,发行人发行新股时,发行股份占总股本比例不得低于25%。总股本超过4亿的,则不低于10%。发行人为了保持控股股东的控股地位,往往会“踩线”发行。虽然目前A股市场已经步入全流通,但发起人股东大肆减持的现象并不普遍,这实际上也导致流通的股份较少,也非常有利于操纵市场的情形出现。要改变这一现象,必须大幅提高新股IPO时向社会公众股东的发行比例。比如可将该发行比例提高至50%。当流通的股份多了,股价被操纵也就变得不容易了,当然也能抑制“妖股”的产生。
这几只“妖股”短期内股价出现飙涨,毫无疑问也与创业板实行差异化交易制度有关。20%的涨跌幅限制,在放大投资风险的同时,也为股价能够在短期内大幅上涨创造了条件。事实上,10%的涨跌幅限制会产生助涨助跌的作用,20%的涨跌幅限制同样如此。个人以为,如果能够放开涨跌幅限制,让市场资金充分博弈,像天山生物连续9个交易日涨停,且股价出现大幅上涨的现象或不再出现。
此外,“妖股”的出现,背后往往离不开资金的操纵。新余国科成为近期第四只“妖股”,与天山生物等三只“妖股”个中的违规者没有受到应有的处罚不无关系。基于此,个人以为,一方面需要冻结操纵“妖股”违规者的帐户,并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转入与转出资金,也应禁止买卖股票。另一方面,对于操纵股价者,还应该让其承担必要的刑事责任。刑事责任的缺位,是市场监管的一大缺陷。既无法达到严惩违法违规者的目的,也无法产生警示后来者的效果。而且,既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也不利于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