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九牧王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代码:601566)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九牧王接到公司股东铂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陈彬彬的通知,因陈彬彬任职于证券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其已持有的股票必须依法转让。
据悉,陈彬彬于2021年1月5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其所持有的500万股九牧王无限售流通股转让给铂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陈泓镔,占公司总股本的0.8701%。
本次权益变动后,铂锐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仍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468%。
记者了解到,本次交易双方陈彬彬、陈泓镔为姐妹,为铂锐投资实际控制人陈加芽(九牧王董事兼总经理,通过铂锐投资间接持有九牧王的股份)的女儿。陈彬彬、陈泓镔均为铂锐投资的一致行动人。
公开资料显示,陈彬彬于2020年6月30日持有九牧王股份500万股,交易价格为7.85元/股;另外,根据上述公告,陈彬彬于2021年1月5日对上述股份进行了减持,减持价格为10.08元/股。如果仅按照前后的交易价格计算,陈彬彬此次减持共“赚”了1115万元,即半年左右时间,“赚”了1000多万元。
对于陈彬彬的减持,九牧王给出的理由是“因任职于证券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条规定
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从业人员,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参与股票交易的其他人员,在任期或者法定限期内,不得直接或者以化名、借他人名义持有、买卖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也不得收受他人赠送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任何人在成为前款所列人员时,其原已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必须依法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