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北京4月12日讯 今日,中国人民银行举行2021年第一季度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对于近年来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这一问题,金融市场司司长邹澜表示,目前各地监管部门已初步摸清了典型案例和关键的违法环节。
邹澜称,近年来经营性贷款在满足小微企业临时的周转性资金需求,提升企业持续运营能力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也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提供了有力支持。但在部分房价上涨预期较强、炒作氛围较浓的热点城市,出现了骗取银行经营贷实际用于购房的现象,甚至有些还涉及有组织的违法活动。如果不及时遏制,不仅会影响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实施效果,而且会挤占支持实体经济特别是小微企业发展的信贷资源。
邹澜指出,目前深圳、广州、上海、北京等地金融监管部门已经要求银行对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进行了自查,初步已经摸清了典型案例和关键的违法环节。在这个基础之上,3月26日,银保监会、住建部、人民银行三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防止经营贷违规流入房地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加强信贷管理、银行内部管理、中介机构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进一步的明确要求,根据这个文件,有关地方正在组织、准备进行监管核查。《通知》还特别提出各地要畅通违规问题投诉举报路径,联合排查违规线索。邹澜进一步指出,“前一阵深圳市收到相关的举报,深圳市的七部门联合对外发布了通告,对举报提及的线索要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联合调查。这种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也会持续地跟踪和关注相关调查的进展和最后的处理情况。”
邹澜表示,在解决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希望商业银行不要因为这一问题影响到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质量。对于发现作假骗取贷款的,需要依法依合同追回贷款。“当然,购房人受不法机构和人员的蛊惑、欺骗,通过作假行为获得贷款而被银行追回造成损失的,购房人可以向相关部门、法院主张自己的权利。” 邹澜进一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