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今日发布公告称,日前,华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创证券”)关于华创证券诉美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控股”)、赵小强股票回购合同纠纷案收到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黔01民初145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情况如下:
一、美盛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融资本金7950.00万元;
二、美盛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华创证券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具体计算方式为:以7950.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7.5%上浮50%的标准从2018年10月22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美盛控股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华创证券实现债权的律师费80.00万元;
四、华创证券对美盛控股提供质押的美盛文化(002699.SZ)2236万股质押股票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对判决一、二、三项所确定的债权优先受偿;
五、赵小强在2400万元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判决一、 二、三项所确定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六、驳回华创证券的其余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43943.81 元,由华创证券负担131355.81元,由美盛控股负担512588.00元。
该案件预计对上市公司利润无实质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