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居财经讯 王帅 9月8日,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公司部分股份获得潍坊市国资委同意批复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送达本公司的文件,主要为潍坊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0 年 9 月 8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协议受让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的批复》。
高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你局《关于高密华荣实业收购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请示》(高国资字【2020】112号)收悉,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财政部、证监会令第36号)及相关政策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关于高密华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每股7.5元的价格,协议受让孚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所持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1.7亿股的意见,受让完成后,华荣实业持有孚日股份18.72%的股份。
二、你局要督促华荣实业依法依规推进本次协议受让股份工作,落实风险防控措施,切实维护国有股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