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农商行5宗违法遭罚180万 部分理财资金自有资金混用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0日讯 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重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渝银保监罚决字〔2020〕42号)显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农商行”,601077.SH)存在未严格监控贷款资金流向致部分贷款被土储机构使用;个别关联企业未落实统一授信要求;违规办理票据转贴现业务规避信贷规模管控;对同业业务风险管理审查不到位、资金投向监测管控措施不足、导致同业投资资金用途违规;部分理财资金、自有资金相互混用5宗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五)项,中国银保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其处以罚款共计人民币180万元。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渝农商行5宗违法遭罚180万 部分理财资金自有资金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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