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信用保障基金落地 没“僵尸企业”的份
本报记者 周 雷
7月23日,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正式成立。历时近2年的前期工作,兼具“应急”和“增信”功能的千亿元级央企信用保障基金正式落地,央企债券兑付保障得以进一步增强。据了解,央企信用保障基金由中国国新联合31家中央企业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总规模1000亿元,首期规模100亿元。
数据显示,2019年我国债券市场总规模超过95万亿元,位居全球第二,全年发行各类债券41万亿元。央企是我国债券市场重要参与者,目前境内各类债券余额达5.4万亿元。有业内人士表示,作为国民经济的顶梁柱、压舱石,中央企业发行的债券是我国债券市场的重要标杆,一旦发生风险或违约,将严重影响境内外投资者信心,影响金融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
当前,外部形势严峻复杂、不确定性因素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冲击前所未有。现在,中央企业债券兑付风险总体可控、在控。在央企确保自身稳健发展的同时,有必要加强战略研判和前瞻布局,从更大层面进一步做好守底线、防风险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袁野表示,通过设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建立常态化、规范化、市场化央企债券兑付风险化解机制,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央企资金链,在非常时期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是主动作为、防范化解央企债券兑付风险的先手和实招,对于增强中央企业抗风险能力具有重要作用。同时,实现央企信用叠加和放大,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对央企的信心,支持中央企业在国内债券市场融资,降低融资成本,为中央企业带头实现恢复性增长,加快推进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提供有力支撑。
从以往中国铁物等少数企业债券违约风险处置情况看,单纯依靠企业自身和监管部门来处置,代价高、难度大、耗时长、对资本市场影响大。通过借鉴证券、保险、信托等行业通行的经验做法,成立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建立债券兑付风险化解机制,是实现央企同舟共济的重要保障。
对于未来如何用好央企信用保障基金,国务院国资委提出了明确要求。
首先,基金要按照“有限救助、应急保障、风险可控、市场运作”原则运行管理,明确救助条件、救助方式、偿付责任,建立市场约束机制,落实发债企业主体违约责任,防止过于依赖临时救助机制,确保资金安全。
其次,对在境内公开发行债券、公司治理良好、产品有市场、发展有前景的央企,因临时性资金周转困难等原因暂时无法履行债券到期兑付义务的,可给予有期限有偿使用的临时性资金救助。
再次,对于弄虚作假、欺诈发行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自身缺乏造血能力、无效低效占用资源的“僵尸企业”,原则上不予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