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证监会披露对湖南耒阳农商银行定增申请的反馈意见,该行需就关联方授信、多项监管指标不达标等情况予以补充说明。
根据定向发行说明书,发放贷款和垫款是耒阳农商银行资产的最主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一般贷款、住房抵押贷款、贴现等业务。截至2019年末至2021年6月末,耒阳农商银行发放贷款及垫款总额分别为74.98亿元、73.27亿元、79.96亿元。
证监会要求耒阳农商银行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关联方授信及贷款情况,补充说明日常经营过程中,如何有效防范大股东干预银行正常经营、不正当进行关联交易、资金担保及资金占用等行为。
监管指标方面,耒阳农商银行需补充说明:(1)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资产利润率、拨备覆盖率等多项监管指标不达标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是否存在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者行政处罚的风险,并在定向发行说明书显要位置做重大事项提示;(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相关指标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
根据发行安排,耒阳农商银行此次拟定增募股1.3亿股,发行价格为1元/股,募资金额1.3亿元,认购方每认购1股需另行支付0.95元购买不良资产。
对此,证监会要求耒阳农商银行补充披露《定向发行说明书》中本次发行有关发行方案与湖南银保监局的相关批复是否一致,发行定价的合理性。耒阳农商银行还需补充披露本次定向发行通知全体股东召开股东大会的时间,是否符合《公司法》第四十一条的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3月,耒阳农商银行曾向证监会递交定增申请。彼时的申报稿显示,耒阳农商银行拟按1:0.95比例定增搭售不良,定增募股1.3亿股,募资金额1.3亿元,与此次增资方案相同。
与此同时,耒阳农商银行本次定增发行对象与此前相比也未发生变化,分别为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和湖南湘江新区农商银行,认购数量分别1亿股、3000万股。
耒阳农商银行1.3亿股的定增历程可谓一波三折,若本次“二进宫”顺利拿到“通行证”,该行总股本将增至5.0422亿股,衡阳弘湘国有投资(控股)集团和湖南湘江新区农商银行在发行完成后持股比例分别为19.83%、5.95%,将成为该行前两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