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出手,是为了提升消费金融公司规范化运营的程度,引导其加强风险管理、完善经营管理。消费金融公司也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提供真正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
消费金融公司作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一直都备受关注。一方面,人们看到消费大市场的潜力,认为消费金融能够也应该在其中发挥更大作用;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消费金融领域,消费金融公司的发展参差不齐,除了几家较为知名,更多的则是默默无闻不见声响。
是闷声发大财吗?从能查到的业绩表现来看,似乎并没有发大财。事实上,有业内人士曾经道出真相,那就是生意不好做。
与传统银行不同,消费金融公司虽然也是持牌金融机构,但较为“年轻”。自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在全球经济增速放缓和中国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以及世界新一代信息技术革命和中国年轻一代消费观念转变升级的趋势下,消费金融公司开始萌生。
2010年,北京、天津、上海、成都首先开始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首批批准设立了北银、捷信、中银、锦程4家消费金融公司,开启了中国消费金融公司发展的新篇章。随后,试点范围扩大,更多消费金融公司开始设立,也迎来了消费金融公司业务和规模的快速增长。
这样的快速增长,对消费金融公司提出了巨大挑战。较商业银行而言,消费金融公司的客户市场多为下沉市场,其中一部分客户可能存在非理性的超前消费理念,也容易过度负债,且有的消费金融公司业务范围逐渐由经济发展较好地区向经济欠发达地区扩张,客户重心也在逐步下沉。这就意味着,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提升风险识别和防控的能力,以在业务增长的同时,充分保证资产质量。
诚然,这不是一项简单的工作,是需要埋头苦干才能实现的。但消费金融公司必须意识到,一味吸引客户扩大流量,必须匹配相应的贷前贷后风险防控,否则就可能出现坏账压力过大而破产的局面。从某种程度上讲,新冠肺炎疫情就是对消费金融公司的一次压力测试,也对行业发展敲响了警钟。
在今年年初,中国银保监会就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监管评级办法(试行)》,目的是健全消费金融公司风险监管制度体系,强化分类监管,推动消费金融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应当看到,监管重拳出手,是为了提升消费金融公司规范化运营的程度,引导其加强风险管理、完善经营管理,这也将为整个消费金融行业的长期稳健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对消费金融公司而言,还应结合自身资源禀赋,保持特色经营,要真的去钻研消费金融客群的消费习惯和诉求,提供真正符合消费者需求的金融产品。我们期望看到,在消费金融领域蓬勃发展的当下,消费金融公司能贡献更多力量,助力消费领域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
(本文来源:经济日报 作者:钱箐旎)